《鬥爭與妥協:法英美三國憲法縱橫談》:
可是,英國憲法的這些保留和不確定狀態難道不是一個嚴重的危險源嗎?一個外國評論家可能會問英國人:你們怎樣防止某項中世紀時已存在的特權在特定情況下突然被激活並對現代法律的運作形成制約?也許會有那麼一天,英國出現一位好事的國王,認為全國人民已受夠了一個光說不練的國會,於是便決意解散內閣,恢復舊統,由名義上擁有話事權、且其地位也為普通法所承認的國王的謀士們——我是指那百十來個由國王任命的樞密院成員——來統治。要是果真如此,你能說什麼呢?如果國王像從前一樣,決定通過頒布王室誥令來創建新的選區,或者通過任命終身議員來從本質上改變世襲的上議院,對這,你又能說什麼呢?恐怕你也無話可說,因為國王如果真的這樣做,那是完全合乎王室的古老特權的。從來沒有任何立法剝奪了王室的這些權利和特權。除了長期不使用這個習慣外,你拿不出什麼東西來質疑這些權利和特權。看看1860年發生的事吧。上議院突然挑戰下議院幾個世紀以來已緊握在手的修改稅法的特權。在這個問題上,上議院擁有最後的決定權,下議院隻能主張其權利,並在原則上堅持不放,以為將來之所用。
1872年又發生了什麼事呢?王室出面干預軍隊內買軍職的事①,硬是把這個事項從上議院手裡奪過來,以高壓手段強行作出自己的決定。但比這還更令人擔憂的是國會那些可怕的權力——一個世紀前,這些權力曾危及人民的生命和自由,曾被用來作為黨派復仇的工具.還曾撤銷法院的保護性判決——可能會復活。國會的這些權力,全都沒有再被觸動過。如果有一天,國會的專制大多數想鎮壓其反對派,這些權力就可以被信手撿起,派上用場。對所有這些情況,是沒法給出答案的。唯一可說的是,英國的所有政治機構都是建基於一種先人為主的樂觀主義和自信之上。英國人深諳公眾精神的力量。他們對言論自由的監督作用,對結社和集會的力量,都有切身體會。他們自鳴得意的是,他們的政治習慣是不需要靠制定法來維護的。當然,他們心裡都清楚地認識到,所有的政治權力機構都有一些別人所沒有的權力,都有一些與別人相左的主張,亦都有捍衛自己主張的看家法寶,都有一些可以用來鎮壓個人權利的手段。但是他們深信不疑的是,受制於公眾輿論和傳統,不同的政治機構都不會輕易地動用手中的這些權力,而隻會在對國家有利時纔會使用。而即使在有需要使用時,政治機構之間也會達成妥協,不會有人獨斷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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