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財政與債務危機:對中國的借鋻》:
國會參眾兩院有不同的分工。參議院負責批準總統的重要任命,包括內閣成員、聯邦法官、各部首長、軍隊高級指揮官、駐外使節等。所有增加政府收入的法律必須由眾議院提出,由兩院批準並由總統簽署。如果總統否決而兩院2/3通過,仍可成為法律。《憲法》還允許國會制定適當的法律,國會的權力限於《憲法》所規定的權力。國會兩院建立委員會,撰寫法律、進行調查,近年兩院各設有十幾個委員會,分別解決各種問題。
聯邦政府的行政權屬於總統。總統和副總統由選舉團選出,各州在選舉團中有一定席位,而選舉團由全體選民選出。總統任期兩屆、每屆四年,總統首和政府首腦、軍隊的最高統帥和最高外交官,領導政府的行政部門,簽署或否決法律。經參議院2/3通過,總統可以與外國建立合約。總統在國會同意下有權實施行政命令,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和聯邦法官。總統可能被國會彈劾。與一些國家不同,總統無權解散國會和召集特別選舉。目前美國的行政部門有大約500萬名雇員,包括100萬名軍人和60萬名郵局職工。副總統是總統死亡、辭職或被罷免時的第一繼任人;副總統是參議院議長,在參議院票數相等時有投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