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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編法學繫列:勞動法學(第四版)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復旦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320-464
    【優惠價】
    200-290
    【作者】 張志京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913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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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9132618
    版次:4

    商品編碼:12233059
    品牌:復旦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新編法學繫列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7-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69
    字數:399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張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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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特色

    內容簡介

    《新編法學繫列:勞動法學(第四版)》作為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教材用書,全面繫統介紹了勞動法學基本原理、勞動實體法律制度和勞動程序法律制度,文字簡練,體例清晰,內容豐富。
    《新編法學繫列:勞動法學(第四版)》自2006年面世十餘年來一直致力於及時呈現勞動立法的新變化,注重介紹勞動法律的實施細則和實際應用,積極反映勞動法學界的研究成果。為此,已編著印制三版。《新編法學繫列:勞動法學(第四版)》第四版遵循上述原則,對全書十五章及附錄逐一進行了全面的修改更新。為給讀者提供縱深的閱讀,特別使用二維碼在每章增設了“法規解讀”和“案例閱讀”欄目,在保持教材原有篇幅的前提下,擴展了教材的知識容量,提高了教材的實用性和實踐性。

    作者簡介

    張志京,1986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繫,獲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畢業於復旦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副教授,現任上海開放大學法學副教授。長期從事高校法學教育與研究工作,發表專業文章數十篇。

    目錄

    第一章 勞動法概述
    第一節 勞動法的調整對像
    第二節 勞動法的體繫與地位
    第三節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勞動法的歷史發展
    第一節 勞動法的產生
    第二節 中國勞動立法
    第三節 國際勞動立法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勞動法律關繫
    第一節 勞動法律關繫概述
    第二節 勞動法律關繫的構成要素
    第三節 勞動法律關繫的運行
    第四節 勞動附隨法律關繫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勞動合同
    第一節 勞動合同概述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和延長
    第五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六節 非典型勞動合同
    第七節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章小結

    第五章 集體合同
    第一節 集體合同概述
    第二節 集體合同的簽訂
    第三節 集體合同的內容和效力
    第四節 集體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章小結

    第六章 勞動就業和職業培訓
    第一節 勞動就業制度
    第二節 職業培訓制度
    本章小結

    第七章 工資
    第一節 工資概述
    第二節 最低工資制度
    第三節 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四節 工資保障制度
    本章小結

    第八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一節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概述
    第二節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種類
    第三節 加班加點制度
    本章小結

    第九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一節 勞動安全衛生概述
    第二節 安全技術規程與勞動衛生規程
    第三節 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本章小結

    第十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一節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概述
    第二節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三節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本章小結

    第十一章 社會保險
    第一節 社會保險制度概述
    第二節 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節 失業保險
    第四節 基本醫療保險
    第五節 工傷保險
    第六節 生育保險
    第七節 職工福利
    本章小結

    第十二章 職業紀律
    第一節 職業紀律概述
    第二節 職業紀律的制定和實施
    本章小結

    第十三章 工會和職工民主管理
    第一節 工會
    第二節 職工民主管理
    本章小結

    第十四章 勞動法律關繫的程序保護
    第一節 勞動法的監督檢查
    第二節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本章小結

    第十五章 違反勞動法的責任
    第一節 違反勞動法責任概述
    第二節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及責任
    第三節 勞動者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及責任
    本章小結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主要參考書目和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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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第二節 中國勞動立法
    一、中華民國時期的勞動立法
    中國最早的工廠法是中華民國時期廣州政府於1922年2月24日公布的《工會條例》,該條例修訂後於1924年10月1日由孫中帥名義重新公布,這是我國第一個承認工會和保障工會權利的法規。全文共計21條,其中規定:勞動者有組織工會的權利;工會與雇主團體立於對等之地位;工會有權與雇主締結團體契約;工會在其範圍內有言論、出版、辦理教育事業之自由;工會得根據會員多數之決議宣布罷工。
    北京政府農商部則於1923年3月29日制定公布了《暫行工廠通則》,該通則共28條,規定了工人年齡、工資、休息、儲蓄、工人疾病救助及傷亡撫恤、工廠設備等內容,這是我國第一個正式頒布的勞動立法。此外,北京政府還頒布了《礦工待遇條例》、《煤礦爆發預防規則》等法令。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又相繼制定了《工會法》《工會施行法》《工廠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勞動契約法》《最低工資法》《工人出國條例》等勞動法律,規範了相應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形成了比較繫統全面的勞工法體繫。二、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勞動立法
    (一)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領導的勞動立法運動
    中國共產黨成立伊始就格外關注勞工問題。為維護勞工權益,於1922年成立了領導工人運動的總機關——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至新中國成立前夕,勞動組合書記部共召開過6次全國勞動大會,歷次大會都以改善勞工條件為宗旨,並發起勞動立法運動。公布《關於開展勞動立法運動的通告》,擬定了《勞動立法原則》和《勞動法案大綱》等勞動立法文件。其中,《勞動立法原則》提出了保障政治自由、改良經濟生活、參加勞動管理和勞動補習教育的4項立法原則。《勞動法案大綱》則承認了勞動者集會結社、同盟罷工、締結團體契約、國際聯合、星期日休息、每日工作8小時、最低工資保障、社會保險和受教育等19項權利。
    (二)革命根據地的勞動立法
    在革命根據地內,中國共產黨在不同歷史時期根據形勢的需要,提出了不同的勞動方針。工農民主革命時期為“實行8小時工作制、增加工資、失業救濟與社會保險”;抗戰時期為“依靠工人階級,團結資本家共同抗日”;解放戰爭時期為“公私兼顧,勞資兩利”。人民民主政權據此制定了一繫列的勞動法規,主要有1931年頒布、1933年修改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1941年公布、1944年修改的《晉冀魯豫邊區勞工保護暫行條例》,1942年的《陝甘寧邊區勞動保護條例(草案)》,1948年的《關於中國職工運動當前任務的決議》《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等,其基本內容是:
    1.廢除剝削工人的制度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嚴格禁止所謂工頭、包工員、買辦或任何私人的代理處的各種契約、勞動包工制、包工頭等。”
    2.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地各時期的勞動法規都規定了工人的勞動時間、最低勞動報酬標準、女工和青工及童工的特殊利益,嚴禁使用14歲以下童工,實行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制度,男女同工同酬。工農民主革命時期,由於受“左”傾路線影響,規定了過高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待遇,造成實施的困難。抗戰時期得到糾正,勞動法規的內容比較切合實際,如實行8—10小時工作制,私營企業職工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12小時,等等。
    3.規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勞動合同的締結以雙方自願為原則,期滿後任何一方均有權宣告解除合同。工會有權代表工人與公營工廠廠方或資方通過協議訂立集體合同。
    4.確認工會組織的地位
    根據地勞動法規確認工人有組織工會的權利,工會組織的主要任務是保護一切雇傭勞動者的利益,努力設法改變工人的經濟文化條件。在工會享有向政府提議頒布各種勞動法令、代表工人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等權利的同時,有義務教育工人遵守勞動紀律。
    5.合理調處勞資爭議
    不同時期的勞動法規對勞資爭議的處理程序有細微差別,基本的做法是:勞資雙方發生糾紛,可由雙方通過協商的方法和平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政府的有關機構調解或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一方或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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