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頒布以來,我國仲裁機構總數已超過202家。然而,特殊的組建渠道和方式決定了我國仲裁機構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和地方色彩。各地仲裁機構嚴重依賴於政府。仲裁機構的自主性、創新性和競爭力差,仲裁機構的社會認可度低。全書內容包括六章和一個調研報告。主要討論我國商事仲裁機構的性質與特點、仲裁機構與仲裁協會的關繫、仲裁機構與仲裁庭的關繫、仲裁員資格與對仲裁員的動態監督和不同仲裁機構之間的合作與競爭等。本書在對我國部分仲裁機構進行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分析我國仲裁機構運行現狀,探討未來發展趨勢和方向。本書認為十幾年來,政府在組建各地仲裁機構中已經發揮了"扶上馬,送一程"的作用,但繼續將仲裁機構作為事業單位,並對其日常工作管理參照行政機關管理的方法已經嚴重阻礙我國仲裁事業的深入發展。在修改和完善我國仲裁立法時,應當考慮政府逐步退出財政支持,實現仲裁機構獨立運行、自我管理與行業自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