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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博學·法學繫列:證據法學(第二版)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復旦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331-480
【優惠價】
207-300
【作者】 陳衛東謝佑平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912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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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9126648
版次:2

商品編碼:12034161
品牌:復旦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復旦博學·法學繫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16-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85
字數:411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陳衛東,謝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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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復旦博學·法學繫列:證據法學(第二版)》繫復旦大學出版社博學·法學繫列教材之一,由我國著名法學家陳衛東教授和謝佑平教授共同主編。《復旦博學·法學繫列:證據法學(第二版)》整合了我國主要法學院繫在證據法學領域優秀中青年教師的新教學和科研成果,具有知識精準、內容前沿、信息豐富、結構合理、邏輯嚴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等特點。
全書共分為四編二十二章。首編為總論,主要概述了證據法學的學科體繫、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以及證據法律制度的歷史發展。第二編為證據論,主要介紹了證據的基礎性知識,包括證據的概念、特征、功能、意義、證據能力和證明力,以及證據規則的體繫和內容,並按照法定的證據分類形式,對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書證、勘驗筆錄、鋻定意見、視聽資料等各種類型證據的特征及其運用規則都作了介紹。第三編為證明論,主要介紹了證明制度、司法認知與推定、證明對像、證明責任、證明標準等基本理論與制度。第四編為應用論,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角度對取證制度、舉證制度、質證制度、認證制度進行了繫統闡述。

作者簡介

陳衛東,男,山東蓬萊人,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第二人民檢察分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海澱區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並受聘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河北大學、湘潭大學、上海大學、國家檢察官干部學院、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兼職教授。1999年被評選為北京市優秀青年法學家,2001年獲國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200餘篇,出版專著8部,主編、參編各類教材、著作50餘部。

謝佑平,男,湖南寧鄉人,法學博士。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會副會長。1988-2001年,任教於西南政法大學;2001-2015年,任教於復旦大學。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纔,上海市領軍人纔,上海市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00多篇。出版專著8部,參編教育部、司法部統編教材8部,主編教材6部。教學成果《訴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模式》1997年獲四川省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刑事訴訟法教材與教學方法改革》1997年獲司法部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刑事訴訟法學(上、下)》2002年獲司法部優秀教材一等獎和國家優秀教材二等獎。1999年獲全國十大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證據法學概述
第一節 證據法學的研究對像
第二節 證據法學的體繫
第三節 證據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四節 證據法學與鄰近部門法學的關繫
本章小結
第二章 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證據法學理論基礎概述
第二節 證據法學的認識論基礎
第三節 證據法學的價值論基礎
本章小結
第三章 證據制度的歷史發展
第一節 神示證據制度
第二節 法定證據制度
第三節 自由心證制度
第四節 我國的實事求是證據制度
本章小結

第二編 證據論
第四章 證據概述
第一節 證據的概念
第二節 證據的屬性
第三節 證據的可采性
本章小結
第五章 證據規則
第一節 證據規則概述
第二節 證據規則的歷史發展
第三節 當代英美法繫證據規則的體繫與主要內容
第四節 兩大法繫證據規則的比較
本章小結
第六章 證據的分類
第一節 證據分類概述
第二節 國外的證據分類
第三節 我國的證據分類
本章小結
第七章 當事人陳述
第一節 當事人陳述的概念、特點和意義
第二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第三節 被害人陳述
第四節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當事人的陳述
本章小結
第八章 證人證言
第一節 證人證言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證人的能力
第三節 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本章小結
第九章 物證
第一節 物證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常見物證的種類
本章小結
第十章 書證
第一節 書證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書證的分類
本章小結
第十一章 勘驗筆錄
第一節 勘驗筆錄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勘驗筆錄的種類
第三節 勘驗筆錄的制作
本章小結
第十二章 鋻定意見
第一節 鋻定意見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鋻定人
第三節 鋻定意見的形成
第四節 中國的鋻定體制改革
本章小結
第十三章 視聽資料
第一節 視聽資料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 視聽資料的種類
本章小結

第三編 證明論
第十四章 證明制度概述
第一節 證明的概念
第二節 證明制度的歷史
第三節 證明制度的構成
第四節 證明的分類
本章小結
第十五章 推定與司法認知
第一節 推定
第二節 司法認知
本章小結
第十六章 證明對像
第一節 證明對像概述
第二節 證明對像的範圍
第三節 毋庸證明的對像
本章小結
第十七章 證明責任
第一節 證明責任概論
第二節 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
第三節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證明責任
本章小結
第十八章 證明標準
第一節 證明標準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我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
本章小結

第四編 應用論
第十九章 取證
第一節 取證概述
第二節 取證的主體
第三節 司法機關取證的原則和基本要求
第四節 證據的保全
本章小結
第二十章 舉證
第一節 訴訟原則與舉證
第二節 舉證責任與舉證活動
第三節 收集證據的程序保障
本章小結
第二十一章 質證
第一節 質證概述
第二節 質證制度的基本模式
第三節 我國質證制度
本章小結
第二十二章 認證制度
第一節 認證概述
第二節 認證的標準
第三節 認證的方法
本章小結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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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復旦博學·法學繫列:證據法學(第二版)》:
第二節 法定證據制度
法定證據制度,是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集權制國家所實行的一種證據制度。它的內容是:一切證據證明力的大小,證據的取舍和運用,都由法律預先明文加以規定,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不能自由評斷和取舍。隻要求法官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運用證據,而不要求符合案件的真實情況,所以,法定證據制度又被稱為形式證據制度。
在法定證據制度下,立法者按照證據的外部特征,把證據分為完全和不完全的兩大類。完全的證據就是能夠確定案件事實的充分證據,不完全的證據則隻是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而不足以作為定案的證據。如被告人的自白,不管是自動講出的,還是刑訊逼供的,隻要他供認了罪行,就必須認定被告人有罪。因為,被告人的自白是完全的證據,是“證據之王”。至於這種供認是真是假,法官無須進行判斷。又如證人證言,在具備下列特征時便可以認為是完全的證據:證人所陳述的內容是他親自感受的;證人是完全善意的;證人的證言是經過宣誓後陳述的。當不同證人的證言相互矛盾時,根據法定證據原則的要求,必須按照下列標準進行取舍:男子證言優於女子證言,學者證言優於非學者證言,達官證言優於平民證言,僧侶證言優於世俗人證言。書證證明力強弱的判斷原則是:公家文書優於私人文書,原本優於副本,與案件無利害關繫人提出的文件優於有利害關繫人提出的文件。
我國封建社會的證據制度與歐洲各國有所不同。當時法定證據制度在我國有一定表現,但不占主導地位,占統治地位的是法官擅斷。這種法官擅斷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形式主義。根據被告人在庭審時心理活動的表現來作為確定有罪或無罪的證據,突出表現為“五聽”。另外,判斷證人證言的證明力,不是根據證人證言是否如實反映案情,而是以證人數量多寡而定;二是口供主義和刑訊逼供。把被告人的口供視為最完全的證據,即所謂“罪從供定”。為了獲取被告人口供,法律規定了拷訊被告人的方式方法,使刑訊逼供合法化。
法定證據制度是對神示證據制度的否定,是歷史上的一大進步。它的出現,是人類文化科學發展和司法實踐經驗總結的結果;同時,也是封建中央集權統治的產物,封建君主實行這項法律制度,有利於掌握司法權,打擊封建割據勢力。
法定證據制度是以有罪推定為出發點的,它把被告人當作特殊證人。法定證據制度企圖用法律規定的簡單公式去解決錯綜復雜的證據判斷問題,其反科學性是顯而易見的。法定證據制度的特點是:(1)它一方面要限制法官在判斷證據及其證明力上專橫武斷的權力,另一方面卻又賦予了法官這一權力。它的出現,使法官在運用證據上擺脫了宗教迷信,使之服從法律。但是,它以有罪推定論為基礎,為法官刑訊逼供和專斷開了綠燈;(2)刑訊是法定證據制度的基本證明方法,口供是定罪的主要依據,因而它也是一種相當野蠻、落後的制度;(3)機械地、僵死地對證據的收集、使用及其證明性進行規定,離開具體實際,忽視辦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無益於揭示和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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