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辦法未創出,老經驗暫借用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分配制度確立四條原則:第一,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第二,兼顧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第三,思想政治工作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第四,既要反對平均主義,又要反對高低懸殊。雖然在實際貫徹中與此有距離,但這四條原則是可借鋻的。
當時國有企業中(不管壟斷非壟斷企業),工人實行的是工資等級制度,多數企業實行的是八級工資制。由技術等級標準、工資等級表和工資標準(也叫工資率)三部分組成。每個技術等級包括“應知”、“應為”和“工作實例”三部分。一級為最低,八級為最高。以1956年為例(至1966年變化不大):一級工、二級工為39、三級工為46、四級工為54、五級工為63、六級工為74、七級工為87、八級工為10。每級之間約差17%。
國家機關,即公務員的工資是多少呢?1級(國家主席、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黨中央主席)月工資(下同);2級(上述職位副職);3級(上述職位副職)57;4級(秘書長、委員、部長、省長);5級(同上);6級(同上);7級(同上);8級(同上)28;9級(上述職位副職及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各部委辦的司局長);10級(同上)21;1l級(I司上)19;12級(同上)17;13級(處長、副處長)15;14級(同上);15級(同上);16級(副處、科長)11;17級(副科級;18級(副科級)8;19級(1級辦事員;20級(2級辦事員;21級(3級辦事員;22級(4級辦事員(大學生轉正);23級(5級辦事員)4(大學生參加工作);24級(6級辦事員;25級(7級辦事員)3(中專生轉正);26級(8級辦事員;27級(9級辦事員;28級(10級辦事員)2;29級(1l級辦事員)2;30級(12級辦事員。
從上面可以清楚地看出,工資公平性的三大特點:一是公務員繫列工資沒有“超優性”,企業一級最低工,公務員30級最低工資隻,企業優於公務員;二是企業八級工的工資相當於行政16級副處級,企業工人是很有奔頭的;三是工人八級工的工資與行政最高級(國家主席級)隻差六倍,差距真是很小。
完善分配改革,當前還一時拿不出好的方案,那就不妨先以過去方案作基礎,稍作改革,為我所用。這樣做雖不盡理想,但總比現在無序要好。待條件成熟後,再行徹底改革。
2.大權必須獨攬,分配權必須集中
分配上的大權是什麼?即是所有權,誰掌握所有權,誰就擁有分配權。所有權決定分配權,這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基本觀點,誰放棄了或放松了,必然出問題。近幾十年來,分配上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混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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