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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復旦博學·法學繫列:婚姻家庭法學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復旦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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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240
    【作者】 楊大文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903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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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復旦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9035056
    版次:1

    商品編碼:10968939
    品牌:復旦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07-06-01
    頁數:358

    作者:楊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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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復旦博學·法學繫列:婚姻家庭法學》內容豐富、資料新穎、論述嚴謹,既可以作為高等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教材,也可供民政、司法等實務部門的人員參閱。
    “博學”是復旦大學出版社重點推出的精品教材的品牌標志。“博學·法學繫列”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浙江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等高校的著名法學家和學科帶頭人領銜主編,由上述高校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遼寧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安徽大學、山東大學、南昌大學、湘潭大學、蘭州大學、上海大學、等政法院校選派的資深教授、副教授聯袂參編,作者專業,陣容強大。在內容和體例上,既注重保留傳統教材的精華,又力求有所突破和創新,是一套面向21世紀、反映我國當今法學教育新狀況的高品質法學教材。

    內容簡介

    《復旦博學·法學繫列:婚姻家庭法學》按照婚姻家庭法的體繫,完整、全面地對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進行了介紹和闡述。作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案)頒布之後編寫的教材,《復旦博學·法學繫列:婚姻家庭法學》還注意充分體現婚姻法修正案的各種變化及其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並對我國婚姻法的發展進行了前瞻性的研究。《復旦博學·法學繫列:婚姻家庭法學》共分十三章,內容涉及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法的基礎理論和知識,婚姻家庭歷史發展的回顧和對未來發展的展望。著重分析和闡述了親屬的分類和法律事實、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婚姻的效力、婚姻終止的條件及其法律後果、親子關繫、收養、扶養、監護以及侵犯婚姻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行為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社會對受害人提供的多種救濟措施。在附論部分對涉外、涉港澳臺婚姻家庭關繫進行了分析。

    作者簡介

    楊大文,1933年生,江蘇常州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長、《法學家》雜志主編,兼任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常務理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口專家委員等職。1956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繫,長期在中國人民大學和北京大學法律繫任教。曾參與《婚姻法》(1980年)、《婦女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和《婚姻法》(2001年)的修改工作。歷年來著有民法學、親屬法學領域的教材、專著、論文多部(篇)。主編的《婚姻法教程》(1982年)曾獲司法部全國優秀法學教材獎,《婚姻法學》(1989年)獲國家教委高等學校文科教材一等獎,《婚姻家庭法》(對世紀法學教材繫列)被選為“教育部推薦教材”。
    夏吟蘭,女,1957年生,上海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際教育學院院長、婚姻家庭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職。曾參與《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和《婚姻法》(2001年)的修改工作。著有《美國現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世紀婚姻家庭關繫新規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年版)等婚姻家庭法學領域的教材、專著多部。

    目錄

    第一章 引論
    第一節 婚姻家庭與社會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和本質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歷史類型

    第二節 婚姻家庭法的歷史沿革
    一、古代婚姻家庭法概況
    二、近現代資產階級國家婚姻家庭法概況
    三、社會主義國家婚姻家庭法概況

    第三節 我國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設
    一、舊中國的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
    二、解放前革命根據地的婚姻家庭立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婚姻家庭立法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節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淵源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婚姻家庭法的淵源

    第二節 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像和婚姻家庭法律關繫
    一、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像
    二、婚姻家庭法律關繫

    第三節 婚姻家庭法在法律體繫中的地位
    一、婚姻家庭法的性質
    二、婚姻家庭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繫

    第三章 親屬關繫原理
    第一節 親屬的概念和分類
    一、親屬的概念
    二、親屬的種類
    三、親屬的範圍

    第二節 親繫和親等
    一、親繫
    二、親等

    第三節 親屬關繫的法律事實
    一、親屬關繫的法律事實的認定
    二、親屬身份行為
    三、親屬關繫的發生和終止

    第四節 親屬關繫的效力
    一、親屬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二、親屬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三、親屬在刑法上的效力
    四、親屬在訴訟法上的效力
    五、親屬在勞動法上的效力
    六、親屬在國籍法上的效力

    第四章 婚姻家庭法基本願則
    第一節 概說
    一、基本原則的地位
    二、外國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則評介
    三、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的發展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婚姻自由
    二、一夫一妻
    三、男女平等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五、計劃生育

    第三節 保障基本原則貫徹實施的禁止性規定
    一、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五、禁止家庭暴力
    六、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節 夫妻雙方、家庭成員的共同責任
    一、夫妻有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的責任
    二、家庭成員有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的責任

    第五章 婚姻成立
    第一節 概說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及性質
    二、婚姻成立方式的沿革

    第二節 婚約
    一、婚約的概念及類型
    二、我國的婚約問題

    第三節 結婚的實質要件
    一、結婚要件的概念及分類
    二、結婚的必備條件
    三、結婚的禁止條件

    第四節 結婚的形式要件
    一、概述
    二、我國的結婚登記制度
    三、結婚登記的效力

    第五節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一、概述
    二、無效婚姻
    三、可撤銷婚姻
    四、無效婚姻與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
    五、事實婚姻

    第六章 婚姻效力
    第一節 概說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
    二、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三、我國婚姻法對婚姻效力的規定

    第二節 配偶權
    一、配偶權的概念和由來
    二、夫妻姓名權
    三、同居義務
    四、忠實義務
    五、婚姻住所商定權
    六、日常家事代理權
    七、扶養的權利與義務
    八、計劃生育的權利與義務
    九、配偶繼承權

    第三節 夫妻財產制
    一、夫妻財產制概述
    二、我國夫妻財產制的基本結構
    三、法定夫妻財產制
    四、約定夫妻財產制

    第七章 婚姻終止
    第一節 概說
    一、婚姻終止的概念
    二、離婚制度的沿革
    三、處理離婚問題的指導思想

    第三節 登記離婚
    一、登記離婚的概念
    二、登記離婚的法定條件
    三、登記離婚的法定程序
    四、登記離婚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三節 訴訟離婚
    一、訴訟離婚的概念和立法原則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
    三、對離婚訴權的限制
    四、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第四節 離婚的法律後果
    一、離婚在身份關繫上的後果
    二、離婚在財產關繫上的後果

    第八章 父母子女關繫
    第一節 概說
    一、父母子女關繫的歷史沿革
    二、父母子女關繫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
    一、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
    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
    三、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四、父母、子女不履行義務時的法律救濟

    第三節 父母與非婚生子女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關繫的確認
    三、父母與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

    第四節 繼父母與繼子女
    一、繼子女的概念
    二、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繫的產生
    三、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法律地位
    四、繼父母子女關繫的解除

    第五節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繫
    一、離婚不解除父母子女關繫
    二、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
    三、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
    四、離婚後非直接撫養方對子女的探望權

    第九章 收養
    第一節 概說
    一、收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收養制度的沿革
    三、中國的收養立法及其基本原則

    第二節 收養關繫的成立
    一、收養成立的實質要件
    二、收養成立的形式要件
    三、與收養成立相關的其他規定

    第三節 收養的效力一、收養的擬制效力
    二、收養的解銷效力
    三、無效收養行為

    第四節 收養關繫的解除
    一、收養關繫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
    二、收養關繫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第十章 扶養
    第一節 概說
    一、扶養的含義
    二、扶養關繫的特點
    三、扶養關繫的層次結構
    四、扶養制度的歷史發展

    第二節 我國現行扶養制度
    一、夫妻間的扶養
    二、父母子女間的扶養
    三、祖孫間的扶養
    四、兄弟姐妹間的扶養
    五、扶養制度的完善

    第十一章 監護
    第一節 概說
    一、監護的概念
    二、監護制度的功能和特點
    王、監護制度的沿革

    第二節 監護關繫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一、監護的設立
    二、監護的變更
    三、監護的終止

    第三節 監護人的法律地位
    一、監護人法律地位的界定
    二、監護人的職責
    三、監護關繫中的民事責任

    第十二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一節 概說
    一、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的概念和立法意義
    二、法律責任的分類

    第二節 救助措施
    一、基層社會組織的救助
    二、公安機關的救助

    第三節 違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婚姻家庭法的行政責任
    二、違反婚姻家庭法的民事責任
    三、違反婚姻家庭法的刑事責任

    第十三章 附論
    第一節 涉外婚姻家庭關繫
    一、涉外婚姻家庭關繫的法律適用
    二、我國境內的涉外婚姻和涉外收養

    第二節 區際婚姻家庭關繫
    一、關於區際婚姻家庭關繫法律適用問題的探討
    二、涉僑、涉港澳臺的婚姻和收養

    第三節 民族自治地方關於婚姻家庭法的變通規定
    一、制定變通規定的原則和程序
    二、變通規定的主要內容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結婚
    第三章 家庭關繫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收養關繫的成立
    第三章 收養的效力
    第四章 收養關繫的解除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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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4.家長專制、漠視子女利益
    封建家庭是家長制的家庭。禮與律都要求“家事統於一尊”,家長的權力十分強大。一家之內,子必從父,弟必從兄,妻必從夫,全家都必須服從家長。“父為子綱”被奉為天經地義,父子之親在一定程度上是君臣之義的縮影。子女、卑幼不從家長之命的,得依違反教令治罪。如果構成“不孝”或“惡逆”,更是位列“十惡”,須從重治罪。另一方面,家長和家中其他尊長對子女、卑幼濫用權力,卻得到法律的容忍和保護。例如:按照清律的規定,祖父母、父母非理毆殺孫子女、子女者,僅杖一百;故殺者亦僅杖六十,徒一年。
    家長擁有管理和處分家庭財產的全權。同居卑幼不經家長私自擅用本家財物的,經家長告訴須受法律的處罰。為了保護家長的財產權,防止家庭財產的分散,封建法律中還有在一定條件下禁止子孫“別籍異財”的規定。《唐律·戶婚》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到了封建社會後期,法律對“別籍異財”的處罰已較過去為輕。
    5.以“出妻”為主要方式的男子專權離婚
    在婚姻終止問題上,封建禮教對男女雙方有不同的要求。配偶死亡時,“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妻亡夫可再娶,被認為理所當然。反之,卻要求妻“從一而終”。但是,禮與律並沒有一般地禁止生前離異,實行的是以“出妻”為主要方式的男子專權離婚制度。離婚權主要屬於男子和男家,女子則處於無權的地位。
    按照封建時代的禮與律,“出妻”、“和離”、“義絕”是幾種一般的離婚方式,此外夫妻一方基於法定的特殊情形還可向官府呈訴離婚。其中,“出妻”是最常見的離婚方式。所謂“七出”,即婦人“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和“竊盜”,便是男子出妻、男家出婦的理由。關於這方面的一些具體問題,本書第六章還將另作說明,此處從略。
    需要指出的是,對中國的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應當作全面的、歷史的評價。在封建生產關繫適合生產力發展要求的時代,這種婚姻家庭制度也曾起過有利於社會進步的作用。本題以介紹中國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對像、論證改革的必要性為主旨,文中多偏於否定性的評述。筆者相信,廣大讀者對此是完全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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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序言

    本書是為培養適應2l世紀要求的寬口徑、復合型、綜合素質的高級法律人纔的需要而編寫的法學本科教材之一。與同類教材相比,本書在內容、體例和研究方法上都有較大創新。
    在內容上,本書力求反映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對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增加等變化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本書對在婚姻法修訂過程中有爭議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了解說、評述,既有基本理論的闡述,更有深層次的理論探討。如重婚的界定、何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與虐待的關繫、夫妻相互忠實與配偶權、夫妻財產制度如何設定、離婚損害賠償、家務勞動的補償等救濟制度設立的合理性、扶養制度是否應當作為單獨制度、親屬制度能否作為通則規定等等問題,在本書中都有較大篇幅的探討。這就使得這本教材區別於其他的教材,具有內容新、知識面寬,又有一定理論深度的特點,對於啟發學生的思維、開闊學生的思路、擴大學生的知識面等都是十分重要的。
    在體例上,本書力圖突破傳統的婚姻法教材模式,凸顯了婚姻家庭法學原理的地位,特別是親屬關繫原理在婚姻家庭法中的作用。同時,在體例上增強了家庭關繫部分的內容,扶養、監護均單獨成章,作了較為充分的講解與論述。對於一些有爭議的問題如配偶權等設立了專節予以探討。這就使本書具有體例新穎、觀點全面的特點。
    在研究方法上,本書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其內容全面、準確地闡述了婚姻家庭法學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完整地包含了本學科的知識內容和知識結構,體現了國內外最新的優秀科研成果。同時,作者注意理論聯繫實際,分析和解決現實中的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本書層次分明、條理清楚、結構合理、語言流暢,其體繫充分反映了婚姻家庭法學的內在聯繫及本專業特有的思維方式,是法律專業師生和法律愛好者研究和學習婚姻家庭法學的理想教材和適用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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