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特點有三:
一、突出新穎。引入新理論、新觀念、新技術、新方法,又要符合循證醫學。雖然尚不能做到諸條皆出自“a”“8”標準,但力求做到有根有據。而且一定是有專家共識、臨床應用的,而非僅僅是理論的或研究中的。
二、突出實用。臨床規範作用於臨床,說得清、做得到,具備可操作性及指導性。誠然,指南或規範適應於“共通性”,特例、罕見、個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所謂規範化與個體化相結合。但個體化不等於“自由化”或“隨意化”,個人經驗依然重要,況且還有病家的認識觀念及選擇的影響。
三、突出便捷。常規不同於教科書或者其他專著及參考書,應是便於攜帶、便於查找,又文字簡明、條理清晰的手冊,這也是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