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主編 著作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 編者
定 價:200
出 版 社: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11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811177251
●一、法律、法規、規章
● (一)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 國際農藥供銷與使用行為守則
● (二)法規
● 農藥管理條例
● 農業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條例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三)部門規章
● 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 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
● 農藥使用管理規定
●部分目錄
本書主要收錄了近年來農業部及相關部委頒布的農藥登記管理、標簽管理、廣告審查、試驗單位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運輸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精心選取了關於農藥管理六項新規定的部分解讀性文章,並提供了中國、美國、加拿大、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農藥殘留限量規定、助劑管理等相關信息。本書內容豐富,資料翔實,適用於政府各有關部委,全國農藥管理、執法單位,生產及銷售企業,進出口單位,科研教學單位,農技推廣體繫,行業協會及交流等單位。
第四十二條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第四十三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並隨時處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並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