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範是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二 四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4〕67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在原《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88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
在編制本規範過程中,編制組根據近年來收集到的對各類民用建築噪聲、隔聲、吸聲方面的意見,綜合考慮民用建築的現狀、人們對各類民用建築的聲學要求、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建築聲學技術的發展水平,並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規範共分9章和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總平面防噪設計、住宅建築、學校建築、醫院建築、旅館建築、辦公建築、商業建築、室內噪聲級測量方法等。
本規範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1.增加了對辦公、商業兩類建築隔聲、減噪設計的內容。
2.對部分室內允許噪聲級標準、隔聲標準的最基本要求,向比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