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協助執行
協助執行是指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負責執行的機關請求有關機關及其他單位協助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的活動。
協助行政處罰強制執行一般基於以下情形發生:
(1)沒有有關機關或其他單位的協助,該行政處罰決定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如強制劃撥必須要有銀行的協助,扣留、提取當事人的工資必須要有當事人所在單位的協助等等。
(2)法律、法規規定有關的機關或單位應當協助執行的裁決。對執行機關來說,向有關的機關或單位要求協助執行的,應制作書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並應將協助執行通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送達協助執行的機關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