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營改增”政策法規
●1.1綜合類
●1.1.1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人劃分
●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2016年4月29日)
●國務院關於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16]1號)(2016年4月29日)
●1.1.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2016年3月23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2011年11月16日)
●1.1.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2015年12月22日)
●1.1.4地方國家稅務局
●1.1.4.1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國稅營改增熱點問題(2016年4月14日)
●1.1.4.2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營改增政策執行口徑第一輯
●湖北省周稅局:致建築業營改增納稅人的一封信(2016年4月21日)
●1.1.4.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關於發布《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
●的通知(2016年4月30日)
●部分目錄
周吉高主編的《建築業營改增政策法規彙編》共分為3章:“營改增”政策法規、增值稅政策法規以及“營改增”工程計價依據調整。關於“營改增”政策法規、增值稅政策法規,均分為綜合類、專項類兩大類。綜合類為一般規定,在編排上按照發文機關的層級排序,依次為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地方國家稅務局的執行口徑、操作指引等,以及熱點問題答復、知識庫問答等;專項類為具體問題,分為增值稅發票管理、稅收征管、納稅抵扣、一般納稅人的管理、會計處理等,基本按時間順序編排。作者在按上述邏輯思路進行彙編的過程中,始終在圍繞著建築業“營改增”這一主題進行收集、分析、整理。關於“營改增”工程計價依據調整,主要彙編了住房城鄉建設部及交通運輸部的規定,以及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河南、山東等地關於調整“營改增”計價依據的規定。
本書廣泛適用於全國各類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財務人員、工程造價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