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200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靠前批)的通知>》(建標[2006]77號)的要求,規範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靠前標準和國外優選標準,並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規範。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車輛;4行車組織和運營管理;5限界;6線路;7軌道;8軌道支承結構;9車站建築;10低置結構;11車站高架結構;12地下結構;13結構防水;14通風、空調與供暖;15給水和排水;16供電;17通信;18運行控制繫統;19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20自動售檢票繫統;21火災自動報警繫統(FAS);22環境與設備監控繫統(BAS);23綜合監控繫統;24運營控制中心;25車輛基地;26防災;27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