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鄭雲瑞 著
定 價:38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07月01日
頁 數:366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1190326
《民法總論(第4版)》是高等學校法學繫列教材。
●緒論
第一章 民法的歷史沿革
第一節 大陸法繫國家民法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 中國民法的歷史沿革
第二章 民法的概念與原則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
第二節 民法的性質
第三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民法的本位
第五節 民法的效力
第六節 民法與商法的關繫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與解釋
第一節 民法的法源
第二節 民法的適用
第三節 民法的解釋
第四章 法律關繫
第一節 法律關繫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關繫的要素
第三節 法律關繫的種類
第四節 法律關繫的變動
第五章 權利體繫
第一節 權利的概念
第二節 權利的分類
第三節 請求權
第四節 形成權
第五節 抗辯權
第六節 權利的競合
第七節 權利的行使
第八節 義務與責任
本論
第六章 權利主體――自然人
第一節 權利主體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 自然人
第三節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四節 監護權
第五節 人格權的保護
第六節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七章 權利主體――法人
第一節 法人
第二節 法人的成立
第三節 法人的能力
第四節 法人人格的法定
第五節 法人機關與住所
第六節 法人的變更與終止
第八章 權利主體――合伙
第一節 合伙的概念
第二節 普通合伙
第三節 有限合伙
第九章 權利客體――物
第一節 物的意義
第二節 物的分類
第十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 意思表示
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形式
第五節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第六節 條件與期限
第七節 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十一章 代理
第一節 代理的概念
第二節 代理權
第三節 代理行為
第四節 無權代理
第十二章 民法上的時間
第一節 期日與期間
第二節 消滅時效
第三節 除斥期間
主要參考書目
《民法總論(第4版)》從2004年初版以來,不斷有新的民事基本法頒布,修訂工作一方面是為反映我國立法的變化,另一方面試圖反映我國民法理論發展的近期新成果。在前三次修訂的基礎上,第四次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大部分章節作了刪除、增加和調整,增加了民法基本原則、權利失效制度、失蹤人制度的立法例、宣告死亡申請人的申請順位、人格權請求權、無權利能力社團、法人人格否定、消滅時效的適用等,對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增補,民法的概念與原則、權利體繫、權利主體、法律行為制度等也做了較大的調整。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確立,本次修訂反映了這一立法成果。
(四)公序良俗原則的類型
公序良俗原則類型化的實現,需要對現實大量案例的分析。類型化需要一個長期的分析、研究和總結過程。大陸法繫國家和地區根據各自的情況,總結出了較為成熟的類型化成果。我國學者也對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作了類型化的嘗試,但主要是借鋻大陸法繫優選國家的模式,缺乏我國司法案例的實踐支撐,難免使理論與實踐脫節。我國正處在公序良俗原則類型化的開始階段,是積累司法判例的時期,在司法判例積累達到一定數量程度時,纔有可能出現符合我國社會現實的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類型化,從而有效地指導司法審判實踐。大陸法繫國家和地區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類型化,可以為我國司法審判實踐所借鋻。
(1)法國的類型化。《法國民法典》規定了善良風俗和公共秩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