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亞剛所著的《刑法學教義:總論(第2版)》共分為四編,即刑法序說、犯罪構成論、犯罪形態論和刑罰論,並沒有采用傳統教科書的樣本和體例。本書突出“刑法有愛”的刑法人文理念,並嘗試將規範上的犯罪構成及其要素,更多地從動態與評價意義上予以解讀。考慮到國外成熟的刑法理論在我國傳統平面犯罪構成理論中難有合適的位置,本書在改良傳統“犯罪構成四要件”的基礎上,將犯罪構成形式上的構成要件要素分解為客觀要素與主觀要素兩部分;將實質上影響到犯罪構成以及責任判斷的內容,以對違法性阻卻和責任阻卻、減輕的內容予以研究,很終形成實質判斷要素與形式構成要素相統一的結構。此外,從消極否定犯罪,即阻卻犯罪成立的意義上說,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不可抗力,以及理論上探討的其他阻卻違法的事由進行研究,形成阻卻具體客觀行為可罰違法性的考察;對精神障礙、意外事件,以及理論上探討的認識錯誤、期待可能性等的研究,形成阻卻或者減輕責任的考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