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
靠前節 概述
在我國,企業組織可以分成三種,分別是:個人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任何人都可以單獨投資設立一家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當然要依法取得國家政府的經營許可證。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主體資格,因而多為小企業所采納。合伙企業是很好常見的一種企業形式,該種企業組織形式之所以受歡迎主要歸因於兩方面:一是合伙企業設立程序的簡便;二是企業運營的靈活性。在法學理論中,“公司”一詞是指由若干人為了共同的目標而形成的社會組織。與合伙企業不同的是公司是一種組織。當依法登記注冊後,公司成為獨立的法人,可以公司自己的名義享有財產權並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他人或被他人起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