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時常這樣想:偵探小說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罪犯型,或者莫如說隻對犯罪感興趣,即使寫偵探小說,也一定要寫犯人的殘忍嗜虐心理纔能滿足;另一種為偵探型,或者莫如說僅僅對偵探過程感興趣,對罪犯心理則全然不予理會。
下面要寫的偵探作家大江春泥屬於前者,我自己應當屬於後者。
盡管寫犯罪題材謀生,但那隻是由於我喜歡偵探的科學性推理,我自己一點也不為非作歹,甚至可以說像我這樣看中道德的人怕是為數不多的。
我這樣的好人偶然同這一事件發生關聯,接近是一種嚴重的陰差陽錯。假如我在道德方面略為遲鈍,或者多少具有惡人性質,大約不至於如此後悔,不至於墜入如此可十白的迷霧彌漫的深谷中。豈止那樣,弄得好,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