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徐泓 栗申 編 著作
定 價:43
出 版 社:山東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年01月01日
頁 數:392
裝 幀:平裝
ISBN:9787209055246
●前言
●如何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
●如何應對注冊會計師機考
●經濟法考試分析和復習指導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證券法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第十一章 外彙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跨章綜合訓練
●部分目錄
《2013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叢書:經濟法應試輔導及強化訓練》特點:人大會計繫名師和港澳業內資歷人士聯袂編撰,緊扣近期新大綱,2013近期新考情分析,考點精講,重點提示,機考詳析。海量同步習題及歷年真題詳解,全真模擬衝刺,2012年考題及詳解、是CPA考試的優選輔導與培訓用書。
徐泓 栗申 編 著作
徐泓,四川樂山人,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會計理論、財務會計:兼任北京中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注冊會計師。出版《初級會計學》、《財務會計學》(全國注冊評估師教材)、《初級會計學》(財政部統編教材)、《納稅會計學》、《企業納稅籌劃》、《基礎會計學》、《環境會計理論與實務》等教材與專著多部。在《會計研究》,《財務與會計》,《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中國注冊會計師》等發表多篇學術論文,承擔重量課題多項。
栗申,中國注冊理財規劃師協會常務副秘書長中國企業靠前發展等
(一)破產宣告
1.破產宣告是指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或法定職權裁定宣布債務人破產以清償債務的活動。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①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②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二)別除權
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