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章 技術設備
第1條 提供行車設備技術資料的規定
第2條 主要行車設備技術資料公布的規定
第3條 行車設備管理界面的規定
第4條 《技規》要求集團公司批準(確定、同意)事項的規定
第5條 鐵路技術設備定期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的補充規定
第6條 事故救援列車、救援隊管理的補充規定
第7條 利用到發線裝卸貨物的管理規定
第8條 道岔加鎖裝置及道岔表示器管理的補充規定
第9條 道岔緊固的規定
第10條 道口管理的補充規定
第11條 站內鋪設及拆除道岔、線路的補充規定
第12條 配備GSM-R手持終端和無線對講設備的補充規定
第13條 行車相關信息繫統管理的補充規定
第14條 非供電人員使用隔離開關的規定
第15條 機車運用狀態的補充規定
第16條 電動轉轍機鑰匙、手搖把保管使用的規定
第17條 信號機夜間加掛信號燈的補充規定
第18條 響墩、火炬、短路銅線管理的補充規定
第19條 其他規定
第二章 行車組織基本要求
第20條 鐘表的配置、校對、檢查、修理及時鐘校準辦法
第21條 樞紐地區及個別區間列車運行方向的規定
第22條 發布、轉達行車調度命令的補充規定
第23條 回送動車組以外的客車底列車的補充規定
第24條 道岔清掃分工的規定
第25條 車站道岔、股道編號及線路有效長的補充規定
第26條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編組列車
第27條 列車中編掛車輛的補充規定
第28條 貨物列車臨時減噸的規定
第29條 超長列車運行辦法
第30條 列尾裝置摘掛及運用的補充規定
第31條 電力機車、動車組運行的補充規定
第32條 使用補機的補充規定
第33條 附掛機車進行滾動試驗的規定
第34條 機車、鐵路救援起重機回送的補充規定
第35條 單機掛車的補充規定
第36條 列車制動主管壓力和制動限速的補充規定
第37條 列車中編掛關門車的補充規定
第38條 列車中車輛連掛的補充規定
第39條 長期不經列檢技術作業的固定編組、循環使用車組技術作業規定
第40條 列車自動制動機試驗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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