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十大禁令
一、在安全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或未控制、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二、超能力、超強度、省程序、降標準組織生產
三、使用資質和安全保障能力不符的承包商
四、違規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
五、違反程序變更任何技術和組織
六、關鍵設備設施超溫、超壓、超液位運行
七、擅自拆除和停用安全聯鎖保護裝置
八、違反規定運輸、儲存和使用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險化學品
九、使用未經安全評估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
十、脫崗、睡崗和酒後上崗
安全生產作業十大禁令
一、不具備資格和能力的人員上崗作業,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禁忌作業
二、未正確使用防護裝備或勞動保護不齊全時作業
三、未執行作業許可規定進行高風險和非常規作業
四、實施未有效能量隔離的作業
五、未檢測檢查進人受限空間或其他風險未知場所
六、未評估地下風險進行挖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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