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歐盟生物殺滅劑法規概況
●1.1 法規歷史進程
●1.2 法規監管對像
●1.3 需要應對BPR的企業
●1.4 BPR主管機構及監管體繫
●1.5 BPR的管理思路
●1.6 BPR的執法監管
●1.7 數據共享
●2.生物殺滅劑活性物質(ACTIVE SUBSTANCE)
●2.1 活性物質的概念
●2.2 BPR要求
●2.3 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2.4 典型案例分析
●3.生物殺滅劑產品(BIOCIDAL PRODUCT)
●3.1 生物殺滅劑產品的概念
●3.2 生物殺滅劑產品的範圍及分類
●3.3 對生物殺滅劑產品的要求
●3.4 生物殺滅劑產品授權形式
●3.5 授權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3.6 授權評估流程
●部分目錄
歐盟歷來重視化學品技術法規與標準體繫的建設,為實現其管理的有效性,提升執法力度,歐盟於20世紀末便計劃改變原有的以執法部門主動監管為基本特征的化學品管理模式,轉而要求產業界承擔化學品管理的成本。化學品相關權責人被要求向歐盟委員會遞交化學品毒理性、暴露與釋放等指標檢測數據,再由歐盟委員會進行審核以確認是否批準相關產品進入市場。2007年頒布實施的REACH法規即為典範,遵循同樣管理思維,2013年歐盟委員會將2000年開始實施的生物殺滅劑指令(BPD指令)上升為生物殺滅劑法規(BPR法規)。為應對這一現實,周樹華、潘洋主編了《歐盟生物殺滅劑法規應對指南》一書,通過對實際工作進行總結,力求以詳實的講解和豐富的案例為企業出口歐盟市場提供幫助,以期為我國打開外貿進出口新局面貢獻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