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3)》主要包括進口稅則、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等。一、進口稅則進口稅則商品分類目錄采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進口稅則稅目稅率表設置稅則號列、貨品名稱、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等欄目。
(一)最惠國稅率
根據《條例》規定,原產於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以從價或從量方式計征關稅的最惠國稅率,在最惠國稅率欄中直接列明:以其他方式計征關稅的最惠國稅率在最惠國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