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導論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義
1.3 研究內容和框架
1.3.1 金融監管與金融監管結構的界定
1.3.2 研究內容與框架
1.4 研究方法與創新點
1.4.1 研究方法
1.4.2 主要創新點
2 文獻綜述及研究現狀
2.1 理論研究
2.1.1 統一監管與多邊監管
2.1.2 中央銀行是否兼顧金融監管
2.2 影響金融監管結構的因素
2.2.1 金融監管機構集中度的影響因素
2.2.2 影響中央銀行涉足金融監管的因素
2.3 金融監管結構對金融體繫的影響
2.3.1 金融監管機構集中度對金融體繫的影響
2.3.2 中央銀行涉足金融監管程度對金融體繫的影響
2.4 對已有研究的簡單評析
3 金融監管結構的理論分析
3.1 政府參與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3.2 專業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立邏輯
3.2.1 政府和專業監管機構的效用函數
3.2.2 專業金融監管機構設立:監管任務的復雜性
3.2.3 專業金融監管機構設立:時間不一致性
3.3 金融監管結構:基於委托代理理論的分析
3.3.1 多代理機構(多邊結構)
3.3.2 代理機構間的隸屬模式(層級結構)
3.3.3 超級監管者模式(統一結構)
3.3.4 對三種模式的簡單小結
3.4 金融監管結構與金融發展
3.4.1 金融發展雛形階段的金融監管安排
3.4.2 金融嚴格混業階段的金融監管結構
3.4.3 金融創新混業階段的金融監管架構
3.5 本章小結
4 金融監管結構:趨勢與影晌因素
4.1 主要經濟體的實踐
4.1.1 英國
4.1.2 美國
4.1.3 歐盟
4.1.4 中國
4.2 金融監管結構趨勢:量化分析
4.3 影響金融監管結構的因素
4.4 本章小結
5 金融監管結構對市場約束的影響:以存款人約束為例
5.1 影響機制分析
5.1.1 存款人約束
5.1.2 金融制度與存款人約束
5.1.3 金融監管結構影響存款人約束的機制
5.2 數據來源與模型設定
5.2.1 計量模型的設計
5.2.2 變量選擇、數據來源及處理
5.3 實證分析
5.3.1 存款人約束有效性
5.3.2 金融監管機構集中度(FAC)對存款人約束的影響
5.3.3 中央銀行涉足金融監管程度(CBFA)對存款人約束的影響
5.3.4 金融監管結構、存款人約束與銀行規模
5.4 本章小結
6 金融監管結構對金融穩定的影響:以銀行業為例
6.1 金融監管結構與監管機構的獨立性
6.2 金融監管結構與混業
6.2.1 業務準入
6.2.2 金融集團
6.3 金融監管結構與資本要求
6.4 金融監管結構與銀行不良率
6.5 金融監管結構與銀行業的穩定性
6.5.1 銀行業z得分
6.5.2 銀行業繫統性危機
6.6 本章小結
7 後危機時代金融監管結構選擇的思考
7.1 銀行、證券、保險三部門的微觀審慎監管結構問題
7.2 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角色定位問題
7.3 我國未來金融監管結構改革問題
參考文獻
附錄
後記
本書首先從效用函數出發分析了政府設立專業金融監管機構的邏輯。分析認為,政府面臨眾多的社會目標和約束,需要權衡諸多緯度的利益,這易導致其在監管政策上出現“時間不一致”和專注度不夠的問題;而專業金融監管機構相對於政府不僅在監管技能上存在優勢,而且受到專業同行的監督,有更強烈的激勵做好監管,尤其是在復雜性任務上,專業監管機構比政府更具優勢。其次,基於委托代理理論,本書對多邊結構、層級結構和統一結構三種監管結構展開了理論分析。分析發現,在多邊監管結構中,政府能夠根據需要對不同的任務進行權衡和側重,政府越在意的任務,則可以給予其更大的激勵強度,而專業代理監管機構也越努力。在層級結構中,政府放棄對低層級監管機構的直接控制,可使高層級的監管機構更加努力,並使得兩個機構在任務上的協同性加強。在統一結構中,政府盡管能夠接近地將監管責任推脫給監管機構,但會損失信息,導致任何激勵都會使監管機構內部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