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英]蘇·愛羅史密斯(Sue Arrowsmith),[丹麥]斯蒂恩·特萊默(Steen Treumer) 著
定 價:186
出 版 社:國防工業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年07月01日
裝 幀:精裝
ISBN:9787118122862
●第一部分競爭性對話在歐盟第一章歐盟法中的競爭性對話:分析研究1. 引言2. 背景:歐盟采購制度、競爭性對話實施之前的復雜采購以及競爭性對話的引入2.1 歐盟采購制度2.2 競爭性對話實施之前的復雜采購及引入競爭性對話的理由2.3 競爭性對話的引入和發展2.4 當前規則綜述3.競爭性對話采購方式的法律實施 :綜述及對歐盟統一采購制度的影響4. 競爭性對話的適用範圍4.1 引言4.2 《指令》關於適用範圍的規定4.3 歐洲法院4.4 歐盟委員會4.5 解讀競爭性對話的適用範圍:一些具體建議4.6 成員國4.6.1實施4.6.2成員國的公共采購實踐4.6.3 成員國關於競爭性對話應用方式的法律訴訟4.7 關於競爭性對話適用範圍的結論5. 競爭性對話的操作5.1 引言5.2 計劃階段和說明文件的起草5.3 信息與方案的保密5.4 廣告要求(合同公告等)5.5 選擇階段:選出參加對話的候選人5.6 對話階段5.6.1 引言5.6.2 在對話階段完善方案的模式5.6.3 競爭性對話的結構5.6.4 競爭性對話的結束5.6.5 授標標準5.7 最終投標階段5.7.1 引言5.7.2 投標人數量5.7.3 最終投標書的完成5.7.4 投標書的解釋、細化和微調5.7.5其他形式5.7.6 中標人(或優先競標人)的選擇5.8 中標人(或優先競標人)選擇之後的程序5.9 停頓期5.10 對參與者的成本補償6. 結論第二章對歐盟競爭性對話的分析1. 引言2. 研究方法2.1 研究性質2.2 作為研究對像的國家2.3 種類2.3.1 引言2.3.2 種類 1: 公共機構的類型2.3.3 種類 2: 公共機構的名稱2.3.4 種類 3: 公告類型2.3.5 種類 4: 合同類型2.3.6 種類 5: 合同種類2.3.7 種類 6: 合同具體標的物2.3.8 種類 7: 私人融資2.3.9種類 8:其他重要事項3.總論:合同公告的數量和類型 3.1研究對像國的合同公告數量和類型 3.1 使用次數3.3 合同類型4. 使用競爭性對話的公共機構的類型4.1 引言4.2 不常使用的國家4.3 “經常使用” 的國家4.3.1 愛爾蘭4.3.2 荷蘭4.3.3 德國4.4 頻繁使用的國家4.4.1 英國4.4.2 法國5. 合同涉及的主要地區5.1 引言5.2 不常使用的國家5.3 “經常使用”的國家5.3.1 愛爾蘭5.3.2 荷蘭5.3.3 德國5.4 頻繁使用的國家5.4.1 英國5.4.2 法國6.競爭性對話與私人融資:含混不清6.1 什麼是私人融資?6.2 不常使用的國家6.3 “經常使用”的國家6.3.1 愛爾蘭6.3.2 荷蘭6.3.3 德國6.4 頻繁使用的國家6.4.1 英國 6.4.2 法國7. 對歐盟公告明確性與實用性的評論8. 結論第二部分競爭性對話在歐盟數個成員國的應用情況第三章競爭性對話在英國1. 引言1.1本章研究範圍1.2 背景:英國公共采購的組織與規則2. 背景:競爭性對話之前的復雜采購3. 競爭性對話介紹3.1 關於競爭性對話的立法3.2 案例法與指導3.3 競爭性對話的使用程度3.4競爭性對話的實證研究4.競爭性對話在法律與實踐中的適用範圍4.1 法律規定4.2 政府指導與實踐中對競爭性對話的使用4.3門檻價:針對未來改變政策 5. 競爭性對話的操作程序5.1 引言5.2 計劃階段和說明文件的起草5.2.1 計劃以及政府對計劃進行指導的重要性5.2.2 市場考察5.3 信息與方案的保密5.4 廣告要求(合同公告等)5.4.1 廣告的法律規則與實踐5.4.2 起草公告的法律問題5.5 選擇階段:選出參加對話的候選人5.6 對話階段的構成5.6.1 對話階段的構成5.6.2 為減少投標人方案而制定的授標標準5.7最終投標階段5.7.1 總論5.7.2 投標人數量5.7.3 最終投標書完成5.7.4 對投標書的說明、細化和微調5.8 中標人(或優先競標人)選擇之後的程序5.8.1 引言5.8.2 國內指導5.8.3 實踐中對競爭性對話的理解和應用5.8.4 儲備投標人5.9 停頓期5.10 對參與者的成本補償5.11 授標標準5.11.1 引言5.11.2 授標標準的形成與公布5.11.3 競爭性對話過程中授標標準的改變5.11.4 選擇標準與授標標準之間的關繫6. 競爭性對話在英國:法規7. 結論第四章競爭性對話在法國1.引言: 法國公共采購的規治2. 背景:競爭性對話之前的復雜采購3. 法國競爭性對話介紹4. 法律與實踐中競爭性對話的適用範圍4.1 關於競爭性對話適用範圍的法規4.1.1 CMP4.1.2 AOTLOA 和 BEH4.1.3 法令第2005-649號4.1.4 伙伴關繫合同(法令第 2004-559號)4.2 競爭性對話的使用指南4.3 實踐中對競爭性對話的使用4.4 不受《指令》約束的合同對競爭性對話的適用4.5 談判的衰落5. 競爭性對話的操作5.1 引言5.2 計劃階段與說明文件的起草5.3 信息與方案的保密5.4廣告要求(合同公告等)5.5 選擇階段:選出參加對話的候選人5.6 對話階段5.7 最終投標階段5.8 中標人(或優先競標人)選擇之後的程序5.9 停頓期5.10 對參與者的成本補償6 結論第五章競爭性對話在德國1. 引言2. 背景:競爭性對話之前的復雜采購3. 競爭性對話介紹4. 法律與實踐中競爭性對話的適用範圍4.1 引言4.2 技術上的復雜性4.3 法律或資金上的復雜性4.4 門檻價以下合同對競爭性對話的適用性4.5 特許經營合同及《公用事業指令》門檻價以下合同對競爭性對話的適用4.6 實踐中的應用5.競爭性對話的操作5.1 引言5.2 計劃階段和說明文件的起草5.3 信息與方案的保密5.4 廣告要求5.5 選擇階段5.6 對話階段5.7 最終投標階段5.8 中標人(或優先競標人)選擇之後的程序5.9 停頓期5.10 對參與者的成本補償5.11時限6. 結論第六章競爭性對話在丹麥1. 引言:丹麥的公共采購規治2. 背景:競爭性對話之前的復雜采購3. 競爭性對話介紹4. 法律與實踐中競爭性對話的適用範圍5. 競爭性對話的操作5.1 引言5.2 計劃階段和說明文件的起草5.3 信息與方案的保密5.4 廣告要求(合同要求等)5.5選擇階段:選出參加對話的候選人5.6 對話階段5.7 最終投標階段5.8 中標人(或優先競標人)選擇之後的程序5.9 停頓期5.10 對參與者的成本補償5.11 對競爭性對話實踐的評估6. 結論第七章競爭性對話在葡萄牙1. 引言: 葡萄牙公共采購的規治2. 背景:競爭性對話之前的復雜采購3. 競爭性對話介紹4. 法律與實踐中競爭性對話的適用範圍4.1 引言4.2 適用範圍的一般規則4.3 公用事業單位的規則4.4 《指令200418》門檻價以下的合同4.5 公私伙伴關繫4.6 實踐中的應用 5. 競爭性對話的操作5.1引言5.2 計劃階段與說明文件的起草5.3 信息與方案的保密5.4 廣告要求5.5 選擇階段5.5.1 引言5.5.2 復雜方式5.5.3 簡單方式5.6 對話階段5.6.1 引言5.6.2 方案陳述5.6.3 方案數量限定專享5.6.4 初步方案的篩選5.6.5 對話階段5.6.6 對話階段不得淘汰候選人5.7 最終投標階段5.7.1 引言5.7.2 通用規格5.7.3 受邀參加投標的候選人5.7.4 其他形式5.7.5 授標標準5.7.6 中標人選擇之前對最終投標書的微調等5.8 中標人(或優先競標人)選擇之後的程序5.9停頓期5.10 對參與者的成本補償5.11 司法復議6. 結論第八章競爭性對話在西班牙1. 引言:西班牙的公共采購的規治2. 競爭性對話之前的復雜采購3. 競爭性對話介紹4. 法律與實踐中競爭性對話的適用範圍4.1 適用範圍的一般規則4.2 公私合作合同4.3 《指令200418》門檻價以下的合同4.4 在實踐中的應用4.5 訴訟5. 競爭性對話的操作5.1 引言5.2 計劃階段與說明文件的起草5.3 信息與方案的保密5.4 廣告要求5.5 選擇階段5.6 對話階段5.6.1 引言5.6.2 連續階段5.6.3對話階段的組織模式5.7 最終投標階段5.7.1 引言5.7.2 授標標準5.7.3 其他形式5.7.4 選擇中標人之前的微調等5.8 中標人(或優先競標人)選擇之後的程序5.9 停頓期5.10 對參與競爭性對話的成本補償5.11 對話階段財團的形成5.12 競爭性對話6. 結論第九章競爭性對話在波蘭1. 引言: 波蘭公共采購的規治2. 背景:競爭性對話之前的復雜采購3. 競爭性對話介紹4. 競爭性對話在法律與實踐中的適用範圍5. 競爭性對話的操作5.1 引言5.2 計劃與說明文件的起草5.3 信息與方案的保密5.4廣告要求 (合同公告)5.5 選擇階段:選出參加對話的候選人5.6 對話階段5.7 最終投標階段5.8 中標人(或優先競標人)選擇之後的程序5.9 停頓期5.10 對參與者的成本補償6. 結論第十章競爭性對話在立陶宛1. 引言: 立陶宛公共采購的規治2. 背景:競爭性對話之前的復雜采購3. 競爭性對話介紹4. 競爭性對話在法律與實踐中的適用範圍5. 競爭性對話的操作5.1 引言5.2 計劃階段和說明文件的起草5.3 信息與方案的保密5.4 廣告要求5.5 選擇階段:選出參加對話的候選人5.6 對話階段5.7最終投標階段5.8 中標人(或優先競標人)選擇之後的程序5.9 停頓期5.10 對參與者的成本補償6. 結論第十一章競爭性對話在意大利1. 引言:意大利公共采購的規治 2. 背景:競爭性對話之前的復雜采購3. 競爭性對話介紹4. 法律與實踐中競爭性對話的適用範圍5. 競爭性對話的操作5.1 引言5.2 計劃階段和說明文件的起草5.3 信息與方案的保密5.4 廣告要求5.5 選擇階段5.6 對話階段5.7 最終投標階段5.8 優先競標人選擇之後的程序5.9 停頓期以及可能發生的訴訟 5.10 對參與者的成本補償6.結論第十二章競爭性對話在荷蘭1. 引言: 荷蘭公共采購的規治2. 背景:競爭性對話之前的復雜采購3. 競爭性對話介紹4. 競爭性對話在法律和實踐中的適用範圍5. 競爭性對話的操作5.1 引言5.2 計劃階段和說明文件的起草5.3 信息與方案的保密5.4 廣告要求5.5選擇階段5.6 對話階段5.6.1 簡介5.6.2 初會5.6.3 方法計劃階段(3-5個候選人)5.6.4 咨詢階段5.6.5 討論階段5.7 最終投標階段5.8 優先競標 人選擇之後的程序5.9 停頓期5.10 對參與者的成本補償5.11其他事項6. 結論
本書基於數年來歐盟成員國對競爭性對話的使用情況,對競爭性對話進行了綜合性的介紹和評論。本書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競爭性對話在歐盟”,包括本書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對競爭性對話的法律背景進行了梳理(包括歐盟公共采購的規治、競爭性對話實施之前復雜采購的實施方式和競爭性對話規則介紹),對競爭性對話的法律實施情況進行了綜述,介紹了競爭性對話的適用範圍和具體操作步驟。第二章從統計學角度綜合論述了成員國對競爭性對話的使用。第二部分是競爭性對話在歐盟數個成員國的應用情況。
[英]蘇·愛羅史密斯(Sue Arrowsmith),[丹麥]斯蒂恩·特萊默(Steen Treumer) 著
蘇?愛羅史密斯教授是諾丁漢大學教授,諾丁漢大學法學院公共采購研究小組組長,同時還是法學院研究生公共采購法與政策管理項目負責人。2007年被英國皇家采購與供應學會授予采購供應創新思維斯文班克獎章。斯蒂恩?特萊默教授是哥本哈根大學法學院企業責任中心的采購法與民營化法律教授,其博士論文獲得斯巴爾?諾德基金會的研究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