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升級是政府產業政策的核心目標,這一宏觀過程順利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微觀企業的創新活動。現有研究中,關於產業政策對企業技術創新影響的研究結論並不一致,對其內在作用機制的研究相對缺乏。本文利用我國“十三五年規劃”變更,構造出雙重差分模型,並運用中介效應理論,分析和探討了宏觀產業政策之於微觀企業創新的經濟後果極其作用機制。研究其內在作用機制。研究表明,產業政策能夠增加被扶持企業的創新投入,且影響程度呈現出“先降後升”的動態變化趨勢。無論是作為選擇性產業政策工具的政府補貼與稅收優惠政策,還是作為功能性產業政策工具的市場化進程和市場集中度,均對產業政策對企業創新投入的影響具有了中介效用,且為部分中介效用。此外,在以產權性質分組和企業規模大小分組的分析中表明,產業政策能夠激勵國有企業和大規模企業的創新投入,但在創新產出方面,對非國有企業和大規模企業的抑制作用顯著。上述結論為我們理解中國產業政策對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