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劉誠 著
定 價:39
出 版 社:當代中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頁 數:141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5407708
●1.1選題背景
●1.2研究意義
●1.3研究內容與思路
●1.4研究創新與局限
●1.5本書結構安排
●第二章董事會與公司治理有關文獻綜述
●2.1代理理論
●2.1.1代理問題
●2.1.2董事會的監督功能
●2.1.3實證發現
●2.2友好董事會理論
●2.2.1信息溝通的價值
●2.2.2董事會的建議功能
●2.2.3實證發現
●2.3灰色董事理論
●2.3.1社會嵌入理論
●2.3.2關繫契約理論
●2.3.3CEO-獨立董事社會關繫——灰色董事
●2.3.4實證發現
●2.4針對中國董事會的研究
●部分目錄
董事會是連接股東和管理層的紐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董事會獨立性是董事會順暢行使權力的保障,而獨立董事是董事會獨立的保障。所以,通過研究獨立董事來探究董事會獨立性,進而分析他們對公司治理的各方面影響是極為必要的。當然,此類文獻已經較多,本文研究的意義似乎不很明顯。然而,本書更重要的意義恰在於從社會關繫的角度進行了重新解讀,並對現有文獻的爭議以及理論和現實的矛盾進行了回答。
劉誠 著
劉誠,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兼任中國人民大學企業與組織研究中心研究員,華僑大學中國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在《世界經濟》《財經研究》等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在《中國證券報》《經濟參考報》等報紙發表理論文章二十餘篇,在中國社科院《要報》《定制信息》發表內參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一項。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代表股東對管理層進行監督和建議,減少公司內部代理成本,是公司治理的中心環節,當前英美國家盛行“董事會中心主義”。而董事會有效性的核心思想便是董事會的獨立性。已有研究和各國實際做法,均假定獨立董事在人事、財產、人格和業務上可以保持與高管的獨立性,因此,提高獨立董事比例能夠保障董事會職能的有效發揮。然而,為了滿足獨立董事制度的強制性要求,我國上市公司呈現出了消極合規的現像,表面上聘用獨立董事並給予其履職的相應制度安排,實質上沒有聘任真正的獨立董事,而且獨立董事行使權力的相應制度沒有有效落實。企業家、專家學者和社會輿情也幾乎一邊倒地認為,我國獨立董事並沒有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本書認為,這其中一個潛在的深層次原因是,獨立董事與高管往往存在一定的社會關繫。這一關繫貫穿於公司治理的各個方面,它影響了獨立董事(或者說董事會)的獨立性和監督建議行為,進而影響了公司績效和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