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物
權第一章
總
則
一、如何處理不動產登記訴訟糾紛?
二、如何行使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賠償之訴?
三、如何行使虛假登記損害賠償之訴?
四、如何行使物權保護之物權確認之訴?
五、如何行使物權保護之返還原物之訴?
六、如何行使物權保護之排除妨害之訴?
七、如何行使物權保護之消除危險之訴?
八、如何行使物權保護之修理、重作、更換之訴?
九、如何行使物權保護之恢復原狀之訴?
十、如何行使物權保護之財產損害賠償之訴?第二章所有權
一、如何處理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
二、如何行使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訴?
三、如何行使業主專有權之訴?
四、如何行使業主共有權之訴?
五、如何行使車庫、車位糾紛之訴?
六、如何行使業主撤銷權之訴?
七、如何行使業主知情權之訴?
八、如何行使所有權之遺失物返還之訴?
九、如何行使所有權之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返還之訴?
十、如何行使所有權之相鄰用水、排水之訴?
十一、如何行使所有權之相鄰通行之訴?
十二、如何行使所有權之相鄰土地、建築物利用之訴? ……下篇 房產
本書分上篇和下篇。上篇為物權篇,下篇為房產篇。按說房產權本身屬於物權的一種,但正因為房產權是物權中最重要的一種,那麼,在寫這本書時,把其與物權並列,正是突出其重要性。在物權篇中引用的案例,也盡可能引用房產糾紛的案例,以保證全書的協調性。 上篇物權篇以物權法規範體例分為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五部分,每一部分的內容以《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列明的案由內容為限,在每~部分的所有案由前加上概述,使讀者對該部分內容的概貌有一個總的了解,便於理解後面的分案由。 下篇房產篇以房產從產生、使用到滅失這一自然發展規律為次序,分為房產開發、房產轉讓、房產使用、房產滅失四部分。同樣地,每一部分的內容以《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列明的案由內容為限,在第一、第二部分的所有案由前加上概述,使讀者對該部分內容的概貌有一個總的了解,便於理解後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