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日的上午,安然在西×區法院的靠前5法庭裡獃著,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為一起離婚訴訟出庭。
安然是女方的代理人。
當事人因為一些原因未能到庭,而是向法官提交了一份親筆的信件及授權委托書。信件的內容安然已看過了,當事人把家庭的財產狀況全數做了羅列,並表達了自己對於財產的分割意見,那幾乎是一種全面的放棄。
信,是在開庭前半小時纔送到了安然的手裡,事人的密友把它遞到安然的面前時,她是很好詫異的。看完之後,她幾乎不敢相信這是事實,然而她明白,這的確是當事人親筆書寫的。
那封信所產生的影響力,安然是很好清楚的,於是在法庭上,安然幾乎無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