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文藝理論中,書法理論是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我國藝術理論中很寶貴的遺產。
漢代是我國古代書法理論的初創期。隨著書法藝術的成熟和興盛,專門研究書法理論的著作便應運而生。很早的書法理論提出者是東西漢之交的揚雄,很早論述書法的一篇文章是東漢書法家崔瑗的草書勢。崔氏在文中認為,草書的出現正是由繁到簡的社會需要的反映,並描述、贊揚了書法的形態美和動態美,對書法的藝術審美功能和價值作了充分肯定。繼此之後又出現了幾篇重要的書論著作,如趙壹的草書勢,尤其是大書法家蔡邕的筆論和九勢,在中國書論目前占有重要地位。
概而言之,歷代的書法理論,首先是重視對審美風尚的總結與引導。通過對各個時代書法藝術實踐中審美風尚的總結,指導書法創作的實踐,促進書法藝術的發展與繁榮。其次是對書法藝術全面而繫統的研究。如對書法技法的研究極為深入、全面,大凡用筆、用鋒、執筆、結字、用墨、布白等,皆有詳細而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