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藝術指“以一定物質材料和手段創造的可視靜態空間形像的藝術”,當然,在視像藝術、行為藝術中,它也發展出動態的呈現形式。藝術並非理論上的抽像概念,即便概念藝術(Konzeptkunst)也離不開具體的文字呈現形式,而是感性之物。因此,對藝術的接受應首先訴諸感官。對繪畫作品的欣賞以視覺為主,在建築或雕塑作品中可能會融入觸覺,在視像作品中還會加入聽覺。藝術品應當給我們的感官帶來某種刺激甚或衝擊,這種衝擊並不局限於審美快感,也可能是負面感覺,比如刺眼、震驚、惡心,關鍵在於它讓你眼前一亮或一驚。在對藝術的欣賞上,我不贊成以“意”害“藝”,即不管藝術作品的表現形式,以作品的思想內涵為評判準繩,似乎隻要其中蘊含深義,就成其為佳作。其實,我們對藝術品的靠前感覺(視覺印像)很好重要,無論這種感覺是愉悅還是驚詫,它所造成的接受心理是喜歡還是厭惡,我們都應十分重視,這是藝術接受的基礎。當然,藝術欣賞不止於一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