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孫無忌的《唐律疏議(精)》按照唐律十二篇的順序,對五0二條律文逐條逐句進行了注解,並以問答的形式,辨異析疑。編撰者還根據戰國、秦漢、魏晉南北朝至隋以來的封建法律理論,對於律文的內容敘述其源流,對其含義加以發揮,對不完備的地方加以補充,使唐律的內容詳實豐富。因為本書是官方編寫又由皇帝命令頒行全國,所以具有極大的權威性,此後唐代官吏審理案件均以它作為標準。因此,本書的實踐結果遠遠超過了原來的編撰目的,它不僅僅是唐律的注釋書,還是與律並行的唐代國家法典之一。因為本書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不僅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作了準確的解釋與說明,而且盡可能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根據,所以其問世,標志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優選水平。
作為中國封建法制的優選成就,《唐律疏議(精)》全面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征,成為中華法繫的代表性法典,對後世及周邊國家產生了極為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