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王紅松著 著
定 價:98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10月01日
頁 數:445
裝 幀:簡裝
ISBN:9787519737771
●目錄第一編仲裁體制改革與完善仲裁發展與司法改革的關繫仲裁行政化的危害及應對之策民間化是中國仲裁制度的發展方向再論積極穩妥推進仲裁體制改革——關於仲裁機構財務管理體制與仲裁收費制度改革關於深化仲裁機構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關於深化仲裁機構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國仲裁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仲裁機構:行政化還是民間化我國仲裁機構的法人定位問題加快推進仲裁體制改革堅持仲裁民間性深化仲裁體制改革——論仲裁法修改應重視的問題盡快解決仲裁收費“收支兩條線”問題改革開放與仲裁法關於仲裁機構的稅收問題仲裁機構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的困境及建議(節選)——以北京仲裁委員會為例從漏油事故處理看第三方主導賠償模式的優勢仲裁:價值重估與體制深改第二編北仲文化建設知識就是力量——在內蒙太僕寺旗萬壽灘小學的發言建立獨立公正專業高效的仲裁員隊伍——從北京仲裁委員會的實踐談起北京仲裁委員會十年回顧愛的奉獻——在喻觀村小學開學典禮講話現代商事仲裁理念與原則在中國的實踐——以《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修改為例做民主法治的建設者——2011年5月26日在中國政法大學新人學術獎頒獎典禮發言律師的職業精神——在北京市律師協會“律師的職業精神”座談會上的發言建立法律職業共同體——2013年北仲律師論壇總結發言關於《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章程(修訂草案)》的說明關於《北京仲裁委員會對執行機構負責人履職的績效考核辦法(試行)》草案的說明一個讓我景仰的人——楊良宜英美合約法全貌講座主持詞國際商務仲裁實務課程開場白當下法律人如何“走出去”與國際商務遊戲規則接軌?仲裁員道德規範和專業標準第三編執行機構(辦公室)堅持源於信念,追求源於夢想——談北京仲裁委員會的共同價值理念為什麼實行崗位責任制關於崗位責任制的說明談秘書應當具有的素質——在新聘秘書培訓上的講話關於黨員領導干部標準——保持共產黨員優選性教育會發言(節選)關於崗位責任制修改的補充規定的說明關於北仲的民主實踐——在中層干部競聘上崗工作動員會上的講話關於干部的績效考核標準關於秘書處處長的領導能力創造美好的未來做人要“大氣”信仰的力量攀登新高峰——2010年干部競聘動員堅持我們的文化和價值成長——2012年辦公室總結會發言有心便有力——離任感言承前啟後——2012年干部競聘會議動員干部要對結果負責——2012年干部競聘工作總結做“五力”型中層干部——2012年12月17日辦務會上的講話繼承和發揚北仲的核心價值——2013年全辦會議總結發言
《鑄造公信力(增訂版):王紅松文集》變動占原版的2/5,具體包括:1.原版3篇——“仲裁體制改革與完善篇”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篇”、“北仲文化建設篇”改為新3編——“仲裁體制改革完善編”、“北仲文化建設編”、“執行機構(辦公室)編”。取化爭議解決篇”,該編中大部分文章刪除,餘下文章並入其他兩編。2.原版中21篇文章刪除,包化爭議解決機制建設”的12篇;“仲裁體制改革與完善”的4篇和“北仲文化建設”的5篇。再版的文章主要集中在體制改革完善和北仲文化建設兩個方面。3.再版新增21篇文章。其中,納入“仲裁體制改革與完善編”的有4篇。《關於仲裁機構的稅收問題》《仲裁機構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的困境及建議》《仲裁:價值重估與體制深改》等文章,不同程度涉及仲裁機構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和困惑;納入“北仲文化建設編”的有17篇。由於這一編文章較多,分為委員會和委員會執行機構兩等
王紅松著 著
王紅松,現任北京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美國培普丹大學法學院施特勞斯爭議解決中心高級顧問。曾任亞太地區仲裁組織副主席以及外交學院、對外經貿大學、中央財經大學、湖南大學、政法大學等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1969年8月到黑龍江農場(原生產建設兵團)工作,1977年7月返城。 1978年考入大學。先後獲北京經濟學院經濟學學士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律碩士。1982年至1995年,在北京市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先後任副處長、處長、副局級調研員等職務。1994年10月,開始負責北京仲裁委員會籌建工作,1995年9月至2012年9月期間擔任北京仲裁委員會秘書長和北等
序 紅松的這本《鑄造公信力》真實地反映了北京仲裁委員會十五年來從小到大的發展歷程,也真實地反映了紅松這十五年來為這一發展歷程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 比起十五年前仲裁法通過的時候,人們更加認識到仲裁作為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性。我們即將通過人民調解法,調解、仲裁、訴訟構成了數量極其巨大的民事糾紛的解決機制中三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互為依賴,互相補充。 比起十五年前仲裁法通過的時候,人們更加認識到仲裁的生命力就在於它的民間性,就在於它和行政機關沒有任何隸屬性。至今仍然有人強調仲裁制度的行政性,否認它的民間性,認為仲裁的權威性是來自它的行政性(公權力)而不是來自它的民間性(私權利)。但是我們不能忘記國家之所以賦予仲裁裁決的權威性恰恰是因為它的公正性,而隻有民間性纔能保障其公正性,強調其行政性恰恰削弱了其公正性。紅松在她的文章中多次堅持了仲裁法的這個理念毫不動搖。 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