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政府征收項目辦理流程指引
第一階段征收項目前期法定流程的辦理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二、集體土地征收流程
三、土地房屋征收項目應滿足的前提條件
四、如何證明項目符合公共利益
五、如何證明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六、如何證明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專項規劃
七、如何證明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八、項目征收工作前期流程
第二階段項目征收簽約過程中法律事項的辦理
一、土地房屋產權手續的認定
二、被征收人的認定
三、委托手續的辦理
四、關於祖厝分家析產
五、土地房屋相關權屬手續丟失的處理
六、房屋涉及抵押的處理
七、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應審查的內容
第三階段征收後期法律事項的辦理
一、對個別涉及集體土地拒不簽約戶進行說明
二、對個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拒不簽約戶作出補償決定
三、集體土地征收組件報批
四、批準後發布土地征收公告
五、組織抽取產權調換選房順序號
第四階段選房安置階段
一、安置房建設模式
二、選房安置流程
三、關於安置房辦證契稅
第二部分“晉江經驗”之項目征收工作機制
一、項目征遷組織架構
二、項目工作機制
第三部分常用法律文書彙總
一、關於項目論證會議紀要
二、關於禁止事項的通告
三、征收土地預公告
四、關於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
五、關於補償方案的征求意見通知
六、征收決定
七、征收決定的通告
八、協商選定評估機構的通知
九、關於公開選定評估機構的通知
十、繼承具結保證書
十一、授權委托書
十二、房屋分割析產具結書
十三、征收補償協議(住宅)
十四、征收補償協議(工業用房)
十五、征收補償協議(空地)
十六、集體土地征收報批相關文書
十七、已抵押被征收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方案
十八、選房安置授權委托書
十九、家庭成員分家析產贈與具結書
二十、共有人選房後析產分割具結書
二十一、遺失材料具結書
二十二、安置協議(Ⅰ)
二十三、安置協議(Ⅱ)
第四部分常用法律法規彙總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修訂)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四、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五、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的通知
六、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2019年修訂)
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
八、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
九、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征遷安置房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規範化管理辦法》的通知(2022修訂)
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廣和諧征遷工作法的通知
十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推進住房保障方式轉變和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
十三、泉州市推進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若干意見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選)
十五、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
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保護利用九條措施的通知
十七、福建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二十、自然資源聽證規定(2020修正)
二十一、自然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的通知
二十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
二十三、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編制大綱(試行)的通知
二十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十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
二十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