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篇
●一、犯罪構成
●(一)犯罪主體
●心神喪失與精神鋻定——評臺灣地區高等法院1998年上字第3605號判決張麗卿00
●(二)犯罪主觀方面
●直接與間接故意之區分——“優選法院”2005年臺上字第5458號判決之探討徐育安00
●刑事醫療過失探微——從一個案例說起林東茂0
●論醫師的說明義務與親自診察義務——評2005年臺上字第2676號判決王皇玉0
●論急救與建議轉診義務——臺灣地區高等法院2007年醫上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評釋王志嘉0
●自殺責任——評“優選法院”2005年臺上字第720號刑事判決關尚勇0
●整形美容、病人同意與醫療過失中之信賴原則——評臺北地院2002年訴字第730號判決王皇玉0
●(三)犯罪客觀方面
●構成要件該當性之法律適用——評析臺灣地區高等法院2005年重上更(五)字第127號判決和“優選法院”2006年臺上字第695號判決鄭逸哲0
●難以確定“客觀可避免性”,就不應展開“不純正不作為構成要件該當性”審查——評析“優選法院”2011年臺上字第32號判決鄭逸哲0
●(四)正當化事由
●竊盜被害人之財務追回權與正當防衛——評“優選法院”2002年臺上字第4003號判決王皇玉0
●二、犯罪形態
●“中止犯”屬應減的“可罰未遂犯”——評析臺灣地區高等法院2007年上訴字第2925號暨“優選法院”2008年臺上字第364號刑事判決鄭逸哲
●分則篇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部分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