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公共管理的視角,將行政行為視為行政組織提供公共服務或公共品的行政過程,並以此為依據研究行政組織在行政過程中所應當遵循的行政法律,打破了傳統的行政法學研究中以行政法律關繫為核心的理論框架,將傳統行政法學研究中忽視的許多行政行為,比如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預算、行政人事和行政績效等納入到行政法學的研究中,使得行政法學的研究更具現實性和針對性,使得行政法學研究更加貼合行政主體在行政職能實現過程中依法行政的現實需求。本書屬於行政法學與公共管理學的交叉學科研究,無論在研究方法還是研究內容上都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同時,本書的研究還開拓了行政法學和公共管理學研究的新領域,使人們注意到這兩個學科在各自傳統研究領域所存在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