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治”觀念及其發展
第一節 “法治”觀念及其意涵
一、“法治”觀念的基本內涵
二、公平正義的“法治”價值
三、通過“法治”制約權力
四、法化與多樣性
五、不同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鋻
第二節 普通法傳統中的“法治”觀念及其發展
一、培根與柯克的思想主張
二、北美的“法治”理念與實踐
三、歐洲人對美國憲法和政治制度的認知
第三節 德意志地區的“法治”與“自治”
一、德意志的“法治國家”觀念
二、德意志地區的“自治”觀念與實踐
三、“法治”“自治”與近代德意志國家
第二章 從自然法到“基本法律”及其“法律化”
第一節 “自然法”與“基本法律”的優先性
一、作為“基本法律”基礎的“自然法”
二、作為“高級法”的“基本法律”
三、法律規範的位階等級
第二節 自然法觀念的“法律化”
一、馬蒂尼和蔡勒的自然法思想
二、馬蒂尼、蔡勒與《奧地利普通民法典》的編纂
第三章 奧地利憲法法院制度的“先驅”及其歷史基礎——從奧地利帝國的“優選帝國法院”到奧匈帝國的“帝國法院”
第一節 1848年革命期間的“憲法”
一、1848年“皮勒斯多夫憲法”
二、1848年“克羅梅日什草案”與奧地利帝國的優選帝國法院
三、1849年“保羅教堂憲法”與德意志邦聯的帝國法院
第二節 1867年“十二月憲法”與奧匈帝國的帝國法院
一、1867年“十二月憲法”
二、以1867年“十二月憲法”為基礎的帝國法院
三、奧匈帝國時期的國務法院(1867-1918年)
第四章 作為“奧地利憲法設計師”的凱爾森
第一節 凱爾森與奧地利憲法法院的設立及其概況
一、凱爾森與奧地利憲法法院的設立
二、作為奧地利憲法法院法官的凱爾森
第二節 凱爾森與192年《奧地利聯邦憲法法》
一、凱爾森與192年《奧地利聯邦憲法法》的制定
二、192年《奧地利聯邦憲法法》與奧地利憲法法院
第五章 作為“奧地利憲法法院之父”的凱爾森
第一節 凱爾森關於憲法法院制度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作為憲法實踐者的凱爾森及其理論觀念
一、憲法法院的職能範圍
二、憲法法院的程序及其功能
第三節 基於歷史傳統發展的“凱爾森模式”
一、凱爾森對於奧地利憲法法院的貢獻
二、“凱爾森模式”的歷史形成及其基本特性
第六章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奧地利憲法法院:兼與捷克斯洛伐克憲法法院比較
第一節 奧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憲法法院的歷史傳統及其設立
第二節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奧地利與捷克斯洛伐克憲法法院的組織構成及其職能
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奧地利與捷克斯洛伐克憲法法院的組織構成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奧地利與捷克斯洛伐克憲法法院職能的發展變化
第三節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奧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憲法法院的“癱瘓”
參考文獻
附錄 漢斯·凱爾森著述目錄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