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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近代法學經典-民律釋義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法學理論
    【市場價】
    464-672
    【優惠價】
    290-420
    【作者】 邵義著王志華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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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1139004
    商品編碼:1027941825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08-07-01
    代碼:59

    作者:邵義著,王志華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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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邵義著,王志華勘校 著作
    /
    定  價:59
    /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年07月01日
    /
    裝  幀:平裝
    /
    ISBN:9787301139004
    /
    目錄
    ●卷上
    ●  章  法則
    ●  第二章  人
    ●    節  權利能力
    ●    第二節  行為能力
    ●    第三節  責任能力
    ●    第四節  住址
    ●    第五節  人格保護
    ●    第六節  死亡宣告
    ●  第三章  法人
    ●    節  通則
    ●    第二節  社團法人
    ●    第三節  財團法人
    ●  第四章  物
    ●  第五章  法律行為
    ●    節  意思表示
    ●    第二節  契約
    ●    第三節  代理
    ●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
    ●    第五節  無效、撤銷及同意
    ●部分目錄
    內容簡介
    近三十年來,*國法學繁榮發展,碩果累累。然學術理論的發展必以前人的積累為基礎,不能憑空杜撰。*國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引入和學理探討,便是今日法學繁榮的前提條件之一。
        實際上,近代法學理論的價值和作用,現實已給予了充分肯定的回答。20世紀90年代以後,許多近代法學理論著作得以再版,為改革開放以後的*國法學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但是*國近代法學理論寶庫極為豐富,至今仍有一些有價值的法學著作未能面世。因此之故,北京大學出版社選擇部分近代法學著作予以再版,以飧讀者,既可為新時期的法學發展提供理論支持,亦可免遺珠之憾。
    作者簡介
    邵義著,王志華勘校 著作
    邵義:中國近代有名民法學家,我國很早的日本法科留學生之一,曾任清末資政院議員;參與1907-1909年由上海商務總會發起組織的《中國商事習慣調查案理由書》編輯事宜,1911年3月與他人發起成立《法政雜志社》。
    精彩內容
        靠前編  總則
        靠前章  法例
        靠前條  民事,本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習慣法者依條理
        民律專規定私人相互間之法律關繫為主。我國素無單純民律,征之歷史,惟有習慣與條理二種。民律之起源始於法國。而法國民律之用語,由羅馬市民法變化而來。市民法專適用於羅馬市民之法,對於萬民法而言也。當時羅馬以市民法專適用於靠前之市民,取其習慣風俗一致,另采各國之習慣與條理,制定萬民法以審判各國人與羅馬市民及各國人相互間之爭訟。可知民律的很注重者首在一國之習慣與條理。但為民律所采取而規定者為成文法,其他之習慣與條理為不成文法。吾國民律草案直等
    摘要
        **編  總則
        **章  法例
        **條  民事,本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習慣法者依條理
        民律專規定私人相互間之法律關繫為主。我國素無單純民律,征之歷史,惟有習慣與條理二種。民律之起源始於法國。而法國民律之用語,由羅馬市民法變化而來。市民法專適用於羅馬市民之法,對於萬民法而言也。當時羅馬以市民法專適用於國內之市民,取其習慣風俗一致,另采各國之習慣與條理,制定萬民法以審判各國人與羅馬市民及各國人相互間之爭訟。可知民律的*注重者首在一國之習慣與條理。但為民律所采取而規定者為成文法,其他之習慣與條理為不成文法。吾國民律草案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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