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邵義著,王志華勘校 著作
定 價:59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07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1139004
●卷上
● 章 法則
● 第二章 人
● 節 權利能力
● 第二節 行為能力
● 第三節 責任能力
● 第四節 住址
● 第五節 人格保護
● 第六節 死亡宣告
● 第三章 法人
● 節 通則
● 第二節 社團法人
● 第三節 財團法人
● 第四章 物
● 第五章 法律行為
● 節 意思表示
● 第二節 契約
● 第三節 代理
●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
● 第五節 無效、撤銷及同意
●部分目錄
近三十年來,*國法學繁榮發展,碩果累累。然學術理論的發展必以前人的積累為基礎,不能憑空杜撰。*國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引入和學理探討,便是今日法學繁榮的前提條件之一。
實際上,近代法學理論的價值和作用,現實已給予了充分肯定的回答。20世紀90年代以後,許多近代法學理論著作得以再版,為改革開放以後的*國法學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但是*國近代法學理論寶庫極為豐富,至今仍有一些有價值的法學著作未能面世。因此之故,北京大學出版社選擇部分近代法學著作予以再版,以飧讀者,既可為新時期的法學發展提供理論支持,亦可免遺珠之憾。
邵義著,王志華勘校 著作
邵義:中國近代有名民法學家,我國很早的日本法科留學生之一,曾任清末資政院議員;參與1907-1909年由上海商務總會發起組織的《中國商事習慣調查案理由書》編輯事宜,1911年3月與他人發起成立《法政雜志社》。
靠前編 總則
靠前章 法例
靠前條 民事,本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習慣法者依條理
民律專規定私人相互間之法律關繫為主。我國素無單純民律,征之歷史,惟有習慣與條理二種。民律之起源始於法國。而法國民律之用語,由羅馬市民法變化而來。市民法專適用於羅馬市民之法,對於萬民法而言也。當時羅馬以市民法專適用於靠前之市民,取其習慣風俗一致,另采各國之習慣與條理,制定萬民法以審判各國人與羅馬市民及各國人相互間之爭訟。可知民律的很注重者首在一國之習慣與條理。但為民律所采取而規定者為成文法,其他之習慣與條理為不成文法。吾國民律草案直等
**編 總則
**章 法例
**條 民事,本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習慣法者依條理
民律專規定私人相互間之法律關繫為主。我國素無單純民律,征之歷史,惟有習慣與條理二種。民律之起源始於法國。而法國民律之用語,由羅馬市民法變化而來。市民法專適用於羅馬市民之法,對於萬民法而言也。當時羅馬以市民法專適用於國內之市民,取其習慣風俗一致,另采各國之習慣與條理,制定萬民法以審判各國人與羅馬市民及各國人相互間之爭訟。可知民律的*注重者首在一國之習慣與條理。但為民律所采取而規定者為成文法,其他之習慣與條理為不成文法。吾國民律草案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