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學說:詞與物
二、現實之一:一種學者法(un droit savant)
三、現實之二:一種法律淵源(une source du droit)
四、現實之三:一個作者群體(une collectivit6 d'auteurs)
五、比較
六、術語說明
七、認識論
第一部分 法國“學說”概念的歷史起源:從古羅馬到20世紀
第一章 久遠的起源:從古羅馬到《民法典》
一、古羅馬法博士
(一)共和國或法律的學說創前509前27年)
概述:起源於程序的法律
1.祭司和法律之訴的擴前5世前3世紀)
2.法學家和新訴的創前2世紀以後)
(二)帝國或學者法的演變
概述:新的法律淵源
首制時代的虛假繁前27284年)
2.君主制時代的失勢(284年以後)
結論:優士丁尼的彙編(528年一533年)
二、法國古代法
概述:主義的法
(一)中世紀晚期的法學博士(12世紀一15世紀)
前言:12世紀的“第一次重生”
1.學者法的回歸
2.博士對法律演進的影響
3.博士們忽略的法律領域
對中世紀的總結
(二)現代的博士(16世紀一18世紀)
1.16 世紀到來時的法學
2.絕對君主制下的博士
《民法典》到來前的遺產
第二章 晚近的起源:《民法典》之後
前言:面對新實證法的博士
一、19世紀對法律空間的探索(或博士們的更新)
概述:有待探索的兩個新大陸
(一)對《民法典》的探索(19世紀前半葉)
前言:法典解經
1.作者的多樣性
2.作者的精神一致性
(二)對判例的探索(19世紀下半葉)
前言:新的判例學家
1.私法上的探索
2.公法上的探索
二、20世紀對法律空間的馴化(或法國學派的勝利)
概述:一次靜靜的集體征服
(一)對法律淵源的明確理論化
1.法律淵源理論化以前的時代
2.法律主義理論的誕生
(二)學說身份認同的悄然建構
前言:面對社會科學的學說
1.一種建立在教義學支配地位上的身份認同
2.一種建立在教授訓導地位之上的身份認同
前言:科學訓導與道德訓導
第一部分的結論
第二部分 學說在法國的地位
第三章 學說的組成要素
一、作者的思想
(一)哪些作者
1.法學家的專業性
2.法學家的獨立性
(二)何種媒介
1.發表了的學說
2.未發表之學說
二、作者之整體
(一)主要屬於大學的共同體
1.大學教師的支配地位
2.其他作者的邊緣化
(二)主要在國內的共同體
1.學說的地域屬性
2.法學家的跨國旅行
第四章 學說的功能
一、表達觀點的功能
(一)謹慎的觀點:對實證法的科學呈現
1.分門別類
2.確定秩序
(二)張揚的觀點:對實證法的批判性審視
1.個人表達的方式
2.集體表達的方式
二、正當化的功能
(一)對法律秩序的正當化
1.借由分析實證法實現的正當化
2.借由重構部門法實現的正當化
(二)對學說權力的正當化
1.他人的裁判者
2.內部的知識權力
第三部分 與美國模式對比
為何是美國
一、對形式主義的批判
(一)蘭德爾模式
1.蘭德爾模式的形成
2.蘭德爾模式在美國法學家中的傳播
(二)來自現實主義的批判
1.現實主義的起源
2.現實主義的發展
對現實主義的總結
二、教義學的撤退
(一)現實主義遲到的勝利
1.50年代向理性的回歸
2.潮(1960年-1980年)
3.新師資(20世紀80年代以來)
(二)建立對比
1.雙向誤解
2.有用的比較
結論
人名索引
澤者附錄書中部分人物介紹
澤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