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1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葉平
前言
一、我國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發展
二、《九民紀要》對適用公司人格否認明確了三個總的處理原則
三、《九民紀要》中列舉了三類股東濫用法人人格情形的辨析
(一)人格混同
(二)過度支配與控制
(三)資本顯著不足
四、公司人格否認糾紛案件中尚需進一步明確的問題
專題2 借款合同——發揮司法引導作用,防控金融市場風險 賀強 韓暉
前言
第一部分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如何認定變相利息
一、217年(含本年)之前的審判情況
二、217年之後的審判情況
三、適用該審判規則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二部分 高利轉貸的認定規則
第三部分 職業放貸人
一、“職業放貸人”具體如何界定?
二、職業放貸行為無效的後果
專題3 營業信托糾紛 馮加慶
前言
一、營業信托糾紛的認定
二、增信文件的性質認定
三、保底或者剛兌條款無效性的明確
四、受托人的舉證責任
五、對信托財產及信托公司固有財產
結語
專題4 證券虛假陳述訴訟制度 張洪波
前言
一、管轄方式:依職權移送在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二、審理方式:代表人訴訟制度的建立
三、“揭露日”的認定
四、“重大性”要件的認定
結語
專題5 合同履行與救濟 張曉婧
前言
合同履行部分
一、抵銷
(一)抵銷權之行使方式
(二)抵銷之生效條件及溯及力
(三)抵銷範圍及順序
二、以物抵債協議
(一)履行期限屆滿後達成以物抵債協議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達成以物抵債協議
合同救濟部分
一、合同解除
(一)解除條件
(二)違約方解除
二、解除後果
(一)違約責任條款
(二)違約金過高標準及舉證責任
專題6 股東代表訴訟 顧艷紅
前言
一、股東作為適格訴訟主體的認定
(一)原告股東取得股權的時間,不影響其原告資格
(二)股東代表訴訟期間,股東喪失了股東身份,或者不具備持股比例的,喪失主體資格
(三)股東代表訴訟中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是否應當具有訴權
二、前置程序的履行與豁免
(一)正確適用前置程序
(二)前置程序豁免的兩種情形及適用
(三)關於監事、執行董事依職權直接提起訴訟的性質界定
三、反訴的
(一)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反訴
(二)法院受理股東代表訴訟反訴的前提條件和適用情形
四、調解的
(一)調解協議確認的前提條件為應當經公司決議機關通過
(二)公司意思的審查確認規則
專題7 借新還舊情形下擔保物權的法律探究 孔麗
前言
一、借新還舊的法律特征
(一)借新還舊對應兩個借款合同
(二)新舊兩個借款合同的主體一致
(三)借款人有將新貸償還舊貸的行為
(四)新舊兩借款合同的主體有達成“以新貸償還舊貸”的合意
二、借新還舊的擔保物權
(一)舊貸上的擔保物權
(二)新貸上的擔保物權
三、借新還舊情形下擔保人的責任承擔
(一)借新還舊情形下擔保責任的法律適用
(二)擔保人“不知道”的責任承擔
(三)擔保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責任承擔
結語
專題8 不動產擔保物權規則 何文曙
前言
一、不動產抵押實務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二、不動產抵押法律條文的歷史沿革
(一)1995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擔保法》
(二)27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物權法》
(三)2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的《九民紀要》
三、未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債權人如何實現擔保權益
(一)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還是擔保責任?
(二)抵押人承擔補充責任還是連帶責任?
四、土地與地上建築物抵押權衝突時,債權人如何實現擔保權益
(一)房地分別抵押構成重復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強調“房地一體”,房地抵押權統一
(二)實務中“房地一體”和房地抵押權統一存在例外情形
(三)房地分別抵押產生衝突時抵押權清償順序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新增建築物是否屬於抵押物
五、主債權轉讓後不動產抵押未變更登記時,債權人能否實現擔保權益
(一)主債權的受讓人依法一並受讓抵押權
(二)抵押權轉讓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三)提示關注的問題
結語
專題9 《企業破產法》預重整制度 吳蘭
一、預重整制度的定義及法律價值
(一)預重整制度的定義
(二)預重整制度的法律價值
二、我國《破產法》關於預重整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實踐
(一)我國關於預重整制度的立法沿革
(二)我國預重整制度的司法實踐
三、結語
專題10 “對賭協議”的效力和履行 張誠 李金鵬
前言
一、關於《九民紀要》“‘對賭協議’的效力及履行”裁判邏輯的解讀
二、對“對賭協議”的效力和履行的再研究
結語
專題11 動產擔保物權 賀強 張笑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