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傳統的溝通理性——兼論當代中國官方與民間的法律溝通
一、大、小傳統間衝突的必然性
二、溝通大、小傳統間衝突的既有方式
三、溝通大、小傳統的優選理性
四、大、小傳統的斷裂結構和溝通難題
中國法學的路向與民間法
一、法治、大國意識與中國法學的理想圖景
二、拒絕西方?照搬西方?抑或尋求法學世界結構中的自我?
三、申言中國法學的路向
四、大國法理格局中的民間規範
全球化的法律、法理與民間法
一、法律的全球化提出的幾個重要的法理學問題
二、法律全球化對法理學研究的一般意義
三、法律全球化背景下法律的定性問題
四、法律全球化背景下主權國家的作用
五、法律的全球化與法學家關於法律普適性的努力
六、“普適性”與“地方性”:法律全球化的悖論
七、法律全球化與法理的全球對話
八、對話的全球化與民間規範的作用
社會變革、法理學的進路與民間法
一、價值選擇與政治變革
二、社會實證與社會變革
三、規範研究與法律變革
四、回應型社會、民間規範研究和規範法學研究的結盟
當代中國的鄉民社會、鄉規民約及其遭遇
一、當代中國鄉民社會的一般性描述
二、當代中國鄉民社會的鄉規民約
三、變革社會中鄉民社會與鄉規民約的遭遇
四、簡要的結語
民間規範與習慣權利
一、何為習慣權利?
二、民間規範作為習慣權利之載體
三、習慣權利作為民間規範之必要內容
四、結論:通過民間規範關注習慣權利
作為人權的習慣權利
一、何為習慣權利:法律敘事視角的轉換
二、習慣權利作為人權
三、習慣權利和法定權利之比較
四、習慣權利的法治保護略詮
民間規範與人權保障
一、法治之出發點即回應國民的人權要求
二、民間規範對人們權利(人權)要求的表達
三、以司法回應民間規範中的人權內容
四、借民間規範中的人權內容溝通大、小傳統
法律、民生與民間規則——兼論兩岸交流制度中民間規則的作用
一、需要、民生與法律
二、民生、民間規則與法律
三、兩岸交流、民間規則與民生保障
民間規則與司法能動
一、司法能動
二、我國民間規則能動地進入司法的實然樣式及評論
三、民間規則作為司法能動前提的可能條件
四、結語:司法能動與民間規則的地位
民間規範對法律方法的可能貢獻
一、民間規範作為法源而被引入——國家認可
二、民間規範作為價值衡量的社會根據
三、民間規範作為判例或判例法產出的社會根據
四、民間規範作為司法論證的合法(理)性前提
民間規範司法適用的前提和場域
一、民間規範適用於司法活動的基本前提
二、調整不能、民間規範與事實替代
三、法律漏洞、民間規範與發現法律
四、法律漏洞、民間規範與法律續造
五、基本的結論
刑事和解與民間規範
一、刑事和解之權利義務分配中可能涉及的規範類型
二、刑事和解中民間規範運用的兩個條件:接受和確信
三、刑事和解、民間規範類型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分配
四、民間規範與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構
民間法與糾紛解決
一、糾紛解決的一般分類
二、民間法與司法解決糾紛
三、民間法與訴訟替代方案
四、民間法與私力救濟
民間法與裁判規範
一、裁判規範界說
二、民間法直接作為裁判規範
三、民間法與法官構造的裁判規範
四、裁判規範對民間法的排除
民間法對法律合法性缺陷的外部救濟
一、法律合法性、法律合法性缺陷及其救濟資源
二、民間法及其分類、特征的一般詮釋
三、民間法對法律合法性缺陷的外部救濟
民間法對法律合法性缺陷外部救濟之範圍
一、民間法對法律調整不安意義(價值)倒錯之救濟
二、民間法對法律調整不到意義空缺之救濟
三、民間法對法律調整不能意義衝突之救濟
四、民間法對法律調整不定意義模糊之救濟
民間法研究的學術範型
一、民間法的概念範型——與相關概念的比較
二、民間法的問題意識
三、民間法的研究旨趣
四、一種新範型:“行為-裁判”範型跋
增訂版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