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是政府解決企業外部性社會問題的一種方式,也是企業管理方式的創新。實現企業社會責任首先需要法律機制的推進。由於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道德性的概念,要具體落實,隻能落實到企業的治理環節中,所以,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需要法律機制和企業治理法律機制的共同推動。如何實現兩個機制的有效結合,把企業社會責任內化於企業管理之中,需要企業經營目標與社會責任目標,即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目標統一。本書以此為主線,依據利益相關者理論、契約理論和產權理論,運用法律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是法律制度與資源配置直接對應;從社會責任的本質入手,圍繞企業各主體利益關繫狀態的平衡,即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統一的關繫狀態、企業剩餘索取權與剩餘控制權相對應的關繫狀態、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相合作的關繫狀態平衡,聯繫我國實際存在的問題,對企業社會責任立法進行了理論和實踐分析;繼而探討如何構建促進合作、使企業外部成本內在化的企業社會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