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張康林 著 張康林 編
定 價:32
出 版 社:中國政法大學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01日
頁 數:0
裝 幀:平裝
ISBN:9787562035183
●序一
序二
內容摘要
導言
第一章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形成的歷史軌跡
第一節 無因性理論概述
第二節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的歷史探源
第三節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的形成與確立
第二章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之評析
第一節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形成的歷史背景
第二節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的功能和價值
第三節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之弊端
第三章 我國民法行為無因性理論的舍取
第一節 我國對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的繼受狀況
第二節 我國未來民法典對物權行為概念的舍取
第三節 我國未來民法典對物權行為獨立性的舍取
第四節 我國未來民法典對物權行為無因性的舍取
第四章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舍取後的效應體繫
第一節 再論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區分
第二節 再論無權處分——以處分行為與物權行為的 價值衝突為突破口
第三節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再定性
第五章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的功能代替
第一節 善意取得制度
第二節 公示公信原則
第三節 保護第三人交易安全規則的制度選擇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德國民法典》的精華在於設立總則編,總則編中很好的成就在於創立法律行為制度,法律行為制度中最突出的成就在於創立物權行為理論,而物權行為理論中最精深、最抽像、最玄妙之處在於其無因性。德國比較法學家茨威格特和克茨稱其為"德意志法繫的典型特征"。可以說,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是德國法的優選成就,也是民法學界爭議最多、優選的問題之一。爭議的意義已超越了該理論本身,從民事理論建設方面,對它的深入研究不僅標志著中國物權法理論的成熟,而且將深刻影響我們對於德國法繫民法基本理論的理解和掌握;從民事制度建設方面,它關繫到中國物權法許多具體制度的設計,而且關繫到包括債權法在內的其他制度乃至於整個民法典的體繫和制度的設計,隻有正確解決了擁有抽像性的物權行為無因性問題,纔能解決諸 如物權變動規則和原則、不當得利、公示公信、善意取得、無權處分、權利瑕疵等一繫列重大理論和制度建設問題,它處於整個民事理論的關節點,具有一通等
張康林 著 張康林 編
張康林,1968審10月出生,湖北棗陽人。1996年至2000年在武漢夫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至2004年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得民商法學碩士學位, 2004年至2007年在武漢大學獲得民商法學博士學位,2007年9月至今在中國政法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主要研究傳統民法基本理論、物權法、親屬法、戶籍法等。
第一節 無因性理論概述
―、無因性的含義
萬事萬物都有形成、發展和消亡的過程,若把事物的存在放人因果關繫的鏈條中,每一事物的存在都是有原因的,其前一階段是後一階段的原因,後一階段是前一階段的結果;事物之間也是有因果聯繫的,此事物可能是彼事物的原因,彼事物可能是此事物的結果。因此,因果聯繫是事物發展的辯證規律,有因性是事物發展的真實狀態,而無因性是事物發展的非真實狀態,無因性帶有感性化、主觀化、絕對化的傾向。然而,現實生活中卻存在"無因性"的事物,〔1〕不過此處的"無因"並非是事物的存在真的沒有原因,而是指"不受其前因(前提)的影響和支配"。為了服從更大的理性,為了追求更大的價值和目標,人們纔把它與它前面的原因(前提)切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