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萬鵬飛,白智立主編 著
定 價:54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09月07日
頁 數:0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1147924
在本書的編譯過程中主要選擇翻譯了四部日本相關法律,即日本的《地方自治法》、《公職選舉法》、《地方公務員法》和《地方財政法》。這些法律構築了日本地方政治、地方公共行政和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是決定日本地方政府運轉和地方治理發展的基本內容,從中可以看到現代日本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架構,以及現今分權化、自治化改革的近期新成果,從整體上了解日本政府治理和公共管理以及推進中國今後的政治行政體制改革和地方治理變革提供一定的參考。
●暫無
本書選譯了四部最重要的日本地方政府法——《地方自治法》、《公職選舉法》、《地方公務員法》和《地方財政法》。這些法構成了現代日本地方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礎,規劃了日本地方政治、地方公共行政和地療財政的基本框架,決定了日本地方治理的主要內容,體現了日本分權化、自治化改革的近期新成果,是我們了解日本地方政府與地方治理一條最基本的路徑。日本地方政府法具體、翔實、可操作性強的特點為我國地方政府的改革與創新提供了有益的借鋻。本書適合立法工作者及研究者、政府官員和相關專業的學生閱讀。
第一編 總 則 第1條 本法律的目的在於根據地方自治的宗旨,制定有關地方公共團體的劃分和地方公共團體的組織及運作事項大綱,並通過確立國家與地方公共團體之間的基本關繫,在確保地方公共團體在民主的基礎上有效行政的同時,保障地方公共團體的健康發展。 第1條之2 1.地方公共團體的根本任務在於謀求增進居民的福祉,而廣泛承擔自主地、綜合性地實施地方行政事務的職責。 2.為了達到前款規定的目的,國家主要承擔在國際社會中有關國家存立的事務、制定全國統一的國民各項活動或有關地方自治的基本準則、在全國範圍內或從全國性觀點出發而必須采取的措施和進行的事業以及其他國家本來應盡的職責等事務。盡量把與居民切身相關的行政事務委托給地方公共團體管理,恰當地與地方公共團體分擔任務,在策劃、制定有關地方公共團體的制度及實施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