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著作
定 價:38
出 版 社:中山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年11月01日
頁 數:227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6043320
●序
●編寫說明
●第一章 行政復議範圍
●案例一 可以對行政不作為提起行政復議嗎?
●案例二 可以對已經解除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行政復議嗎?
●案例三 可以對行政檢查行為提起行政復議嗎?
●案例四 可以單獨對抽像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嗎?
●案例五 可以對不予許可決定提起行政復議嗎?
●第二章 行政復議申請
●案例六 行政復議期限如何認定?
●案例七 對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有哪些要求?
●案例八 民事租賃法律關繫是否可以對抗暫扣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章 行政復議審理
●案例九 聽證程序在行政復議中如何應用?
●案例十 行政復議審查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嗎?
●案例十一 行政機關可以主動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嗎?
●案例十二 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如何保障?
●案例十三 招投標文件可以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嗎?
●案例十四 如何認定處罰主體?
●第四章 行政復議證據規則
●部分目錄
《案說交通運輸行政復議》緊扣當前交通行政執法和交通運輸行政復議的熱點、難點問題,對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受理、審查、決定等環節中的職責、標準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讀,並對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典型案件進行了點評。該書實現了指導行政復議機關和服務執法實踐二者之間的有機結合,既有對案例法律適用和執法技巧的評析,也有對法律理論的思索,每個案例來源於執法實踐、又不脫離於執法實踐,同時體現出了編者獨特的理解和思考。
《案說交通運輸行政復議》主要面向的讀者是廣大交通法制工作人員和交通運輸執法工作人員。
一、證據應當具有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的基本屬性
從種類分,證據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書證、勘驗筆錄、鋻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據必須能夠相互印證,再現違實,並使之客觀地接近案件真相。開展交通行政執法,必須全面收集各類證據,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還原違章行為的本來面目,纔能做到執法辦案定性準確,處罰適當,在實現行政處罰有效打擊違章行為的同時減少案件敗訴風險。
而本案恰恰在取證中存在瑕疵:一是作為關鍵證據種類的詢問筆錄和錄像內容不能相互印證,乘客陳先生和當事人宋某的詢問筆錄的詢問人顯示為潘某,但錄像中顯示,陳先生的詢問人不是潘某,而是另外一名執法人員。二是定案的主要證據前後矛盾,本案*重要的定案依據是乘客陳某的證人證言,但這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