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裡斯(Martin Ferdinand Morris,1834.12.3―1909.9.12),1834年12月出生於愛爾蘭一個傳統的天主教家庭,後來移民美國。自1854年畢業於美國喬治敦大學法學專業後,進入一個教會牧師培訓機構,一度試圖成為一名專職牧師。父親去世以後,為照顧家庭開始從事律師工作,長達三十餘年。1893年因其在有關法院設置的立法活動中的很好表現,經國會通過由總統任命為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陪審法官,直至1905年退休。莫裡斯雖然一生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然而這並沒有妨礙他在學術領域的廣泛發展,他涉獵科學、文學、藝術等領域,且畢生致力於法學教育事業。其主要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