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尤其是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的提出和實施,新的區域發展規劃不斷推出,各種形式的區域合作層出不窮,有力地促進了區域內部各種資源的整合,增強了各區域發展的協調性和內聚力。
本稿對區域立法和區域立法協調機制的國內外研究狀況,研究方法、立法機制等方面分別做了較為具體的闡述。作者認為,區域合作與發展可以在國際和國內兩個層面上展開,就一國範圍而言,許多國家都曾經或正在采取區域性發展戰略或模式,我國也不例外。區域合作與發展所需法制的供給應主要靠區域立法來實現。本稿將區域立法定位為一種區域內地方合作立法的模式。而若要保障這一模式下的區域立法有效開展,需要借助於相應的立法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