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編者:陳景善//張婷 著作
定 價:80
出 版 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8年01月01日
頁 數:388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9716998
●日本破產法、民事再生法概論
●日本金融機構的債務有序處理框架
●日本金融危機之制度背景及應對
●人壽保險公司的破產(大和人壽保險股份公司)
●關於不良金融機構和概算給付金制度的研究――以儲蓄銀行為中心
●保險公司破產時發達國家存款保險機構的保險金給付案例研究
●重整程序中有關房地產信托委托人的法律問題
●韓國金融機構破產制度研究
●保險公司破產中投保人利益保護
●韓國破產法近期新修改動態
●附:中韓破產法單詞對照表
陳景善、張婷主編的《東亞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法律評論(第2輯)》介紹了中國金融機構破產制度建設的前沿問題,編譯了介紹日韓兩國金融機構破產法制經驗的文章。組稿日本、韓國金融機構破產相關案例以及制度分析、全新法規等,對各國制度實施背景、適用中遇到的問題、在金融機構破產中主要采用的救濟模式,以及風險預防機制作了繫統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這些年來三國破產法學界交流的成果,它的出版將有助於我國金融機構破產法制的完善。
編者:陳景善//張婷 著作
陳景善,女,1969年7月生,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政法大學學報副主編,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兼任北京市破產法協會常務理事,東亞破產再建協會理事,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協會理事,銀行法協會理事,北京市比較法協會理事。代表性的專著以及譯著:《資本制度的現代化與理念衝突研究》;《中國公司法》(中翻日,國家社科資助);《公司法改革――公開股份公司法的構想》(日翻中,中國證監會境外法律譯叢項目)。
研究方向: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保險法,金融法,側重於東亞比較法研究,精通日語,韓語。
序言一由於金融經濟的特殊性,國際上關於金融機構破產處置的立法模式,已呈現出以特別法為主導的發展趨勢。我國的金融機構破產立法,目前采用的是以2007年6月實施的《企業破產法》為基礎、以基於該法第134條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為補充的模式。但是,《企業破產法》的一般性規定,在立法目的、法律原則和程序設計等方面,對金融機構破產處置的特殊需求缺乏充分考慮,而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除了2008年4月發布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外,至今尚未出臺。因此,總的來說,當前我國解決金融機構破產問題的法律資源明顯供給不足。2007年12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開始醞釀起草關於銀行業機構破產的條例,委托銀監會負責。隨後,銀監會政策法規部與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聯合成立研究小組,開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起草的前期工作。本人執筆草擬了最初的大綱,於2008年1月提交研究小組討論。其間,我曾為銀監會機關主講了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