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法律比較導論
第一章有關比較法的真假問題
第一節比較的目的
一、有關科學目的的虛假問題
二、比較法與各國人民之間的理解
三、法律比較與各種法律模式的協調
四、法律比較與法律的統一
五、比較法學和比較方法:一對矛盾?
六、作為一門科學的比較法的目標:了解各種法律體繫之間的差異,從而增進人們對納入比較的法律體繫的了解
七、比較法與本國法的改良(通過借鋻外國法)
八、所有法律體繫和規範之間的可比性
九、比較法的實踐需要法律人類學的經驗
第二節語言問題
十、法律術語的可譯性或不可譯性
十一、翻譯的對像
十二、由法律而生的翻譯問題
十三、由語言而生的翻譯問題
十四、定義以外的問題
十五、高度抽像的概念
十六、名詞及其範疇
十七、翻譯與語言以外的因素
十八、認同
第二章比較的對像
第一節構成要素的發現
一、“法律規範”的意義何在?
二、統一性原則批判
三、構成要素同一性的驗證
四、比較法:歷史科學
第二節各構成要素及其結合
五、“判決要旨”與“判決理由”之區分的出現
六、“基於事實”之方法的發展:康奈爾大學的研討(1957—1968年)
七、某些構成要素的特征
八、各法律構成要素不和諧所產生的後果
九、各構成要素間的分歧、法律知識以及對立制度之間的同化
第三章若干應用事例
第一節法律淵源
一、法律淵源的表述
二、法律淵源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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