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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民法典新規則要點 修訂版 圖書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法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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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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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楊立新李怡雯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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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4525
    商品編碼:10031369527526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21-04-01
    代碼:168

    作者:楊立新,李怡雯

        
        
    "
    作  者:楊立新,李怡雯 著
    /
    定  價:168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21年04月01日
    /
    頁  數:772
    /
    裝  幀:平裝
    /
    ISBN:9787519754525
    /
    主編推薦
    ●民法典立法專家楊立新教授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260個條文中的613條新規則●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新規則要點
    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有關基本規定的新規則
    1.民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繫和財產關繫
    2.私權神聖是民法最主要的基本原則
    3.公序良俗原則是民法基本原則
    4.綠色原則納入民法基本原則
    5.習慣是民法的補充法源
    6.民法特別法優先於民法普通法適用
    第二章有關自然人的新規則
    第一節關於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新規則
    7.自然人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的認定標準
    8.胎兒具有部分民事權利能力
    9.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為能力人
    10.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及成年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標準
    11.不能接近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民事行為能力人
    12.有關組織可以作為申請認定與恢復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
    第二節關於監護的新規則
    13.親子關繫主體之間負有撫養、教育、保護義務與贍養、扶助、保護義務
    14.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的監護順位
    15.對成年人確定監護人的監護順位
    16.遺囑監護為合法的監護設定方式
    17.協議監護為合法的監護方式
    18.指定監護的具體條件及程序
    19.民政部門依法承擔公職監護人職責
    20.成年人意定監護為監護關繫的設定方式
    21.因突發事件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有關組織對被監護人負有臨時生活照料義務
    22.監護應當體現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和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的原則
    23.監護人資格撤銷的事由與程序
    24.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子女、配偶不免除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給付義務
    25.恢復監護人資格的事由及程序
    26.監護關繫終止的具體事由
    第三節關於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新規則
    27.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從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
    28.宣告失蹤後的財產代管人的義務與責任
    29.變更財產代管人後,原財產代管人負移交與報告義務
    30.失蹤人重新出現後財產代管人負有歸還與報告義務
    31.有關機關證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時間
    32.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申請衝突時應當宣告死亡
    3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確定標準
    34.宣告死亡判決具有相對的空間效力
    35.被撤銷死亡宣告人的配偶聲明不願意恢復婚姻關繫的,不恢復婚姻關繫
    36.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不得以未經其同意為由主張收養關繫無效
    37.利害關繫人隱瞞真實情況,應對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節關於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新規則
    38.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承擔規則
    第三章有關法人的新規則
    第一節關於一般規定的新規則
    39.法人的成立須依法進行
    40.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1.法人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42.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致人損害的責任並享有追償權
    43.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44.法人實際情況與登記事項不一致,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45.登記機關負有及時公示法人登記信息的義務
    46.法人變更後權利義務的繼受主體及規則
    4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法人終止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須經批準
    48.法人解散的法定事由
    49.清算義務人未盡清算義務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50.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組的職權依照或參照適用相關法律
    51.法人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決議處理
    52.法人在依法進行破產清算並完成注銷登記時終止
    53.法人對分支機構的民事活動承擔直接責任或補充責任
    54.設立中的法人的部分民事權利能力
    第二節關於營利法人的新規則
    55.營利法人概念的內涵與外延
    56.營利法人成立須依法登記
    57.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法人成立之日
    58.營利法人須依法制定章程
    59.營利法人應當設立權力機構及其職責範圍
    60.營利法人應當設立執行機構及其職責範圍
    61.營利法人應當設立監督機構及其職責範圍
    62.濫用出資人權利或法人獨立地位應承擔民事責任
    63.利用關聯交易損害法人利益應承擔賠償責任
    64.營利法人決議瑕疵不影響與善意相對人的民事法律關繫
    65.營利法人須遵守經營活動準則
    第三節關於非營利法人的新規則
    66.非營利法人概念的內涵與外延
    67.事業單位法人應當依法設置治理結構
    68.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設置治理結構
    69.捐助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70.捐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設置治理結構
    71.捐助人的權利及捐助法人決定瑕疵的效力
    72.公益非營利法人終止後應依法處理剩餘財產
    第四節關於特別法人的新規則
    73.特別法人的類型
    74.機關法人以獨立經費從事為履行行政職能所需的民事活動
    75.機關法人終止後繼任機關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是繼受主體
    76.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具有特別法人資格
    77.城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具有特別法人資格
    78.居民委員會法人和村民委員會法人是特別法人
    第四章有關非法人組織的新規則
    79.非法人組織的內涵與外延
    80.非法人組織設立時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或者報批
    81.非法人組織承擔無限責任
    82.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數人為代表人
    83.非法人組織解散的事由
    84.非法人組織解散後須清算
    85.非法人組織準用法人的一般性規則
    第五章有關民事權利的新規則
    86.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是私權利
    87.自然人享有的具體人格權
    88.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89.身份權是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繫產生的人身權
    90.財產權受法律平等保護
    91.物權的內涵與外延
    92.物權的客體是物及法律規定的權利
    93.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94.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應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95.債權概念的內涵及外延
    96.合同之債
    97.侵權之債
    98.無因管理之債
    99.不當得利之債
    100.知識產權的概念及其客體
    101.繼承權的客體是遺產
    102.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與其他投資性權利
    103.民法保護民事主體享有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104.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是民事權利客體
    105.單行權利保護法為民法特別法
    106.民事權利的多種取得方式
    107.民事主體享有自我決定權
    108.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相一致
    109.禁止民事主體濫用民事權利
    第六章有關民事法律行為的新規則
    第一節關於一般規定的新規則
    110.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
    111.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方式
    1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113.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間的例外情形
    第二節關於意思表示的新規則
    114.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115.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116.以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117.意思表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作出
    118.意思表示撤回發生效力須滿足時間要件的要求
    119.解釋意思表示應當區分有無相對人
    第三節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的新規則
    120.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或效力待定
    121.虛假行為無效與隱藏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處理
    122.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
    123.一方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他方有撤銷權
    124.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撤銷權
    125.一方或者第三人脅迫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撤銷權
    126.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損害方有撤銷權
    127.撤銷權的除斥期間依據撤銷事由進行區分
    128.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129.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130.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後果
    第四節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新規則
    131.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依其性質不得附條件
    132.惡意阻止或者促成條件成就,不發生對應的法律效力
    13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生效或失效
    第七章有關代理的新規則
    第一節關於一般規定的新規則
    134.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135.刪除指定代理及其行使規則
    第二節關於委托代理的新規則
    136.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須載明相關的內容
    137.共同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權
    138.代理人應當知道代理違法仍實施或者未反對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139.禁止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140.代理人僅就經同意或者追認的轉委托代理人的選任及指示負責
    141.職務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歸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142.無權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要件
    143.表見代理行為的有效要件
    第三節關於代理終止的新規則
    144.被代理人死亡後,在特定情形下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有效
    145.法定代理終止的法定事由
    第八章有關民事責任的新規則
    146.法定或約定的民事義務及違反民事義務的後果是民事責任
    147.按份責任及其規則
    148.連帶責任及其規則
    149.繼續履行與懲罰性賠償為民事責任方式
    150.見義勇為受害人享有特別請求權
    151.善意救助者享有損害賠償的豁免權
    152.侵害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53.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選擇權
    154.非衝突性責任競合時民事責任享有優先權
    第九章有關訴訟時效的新規則
    155.訴訟時效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156.分期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157.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終止之日起計算
    158.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159.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產生較為性抗辯權
    160.適用訴訟時效實行當事人主義,法院不得主動援引
    161.訴訟時效期間自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屆滿
    162.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及後果
    163.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範圍
    164.訴訟時效的強制性與訴訟時效利益不得預先放棄
    165.仲裁時效準用訴訟時效規則
    166.除斥期間及其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則
    第十章有關期間計算的新規則
    167.以年、月為計算期間的最後一日是到期月的對應日或月末日
    168.期間計算方法的除外規定
    第二編物權
    第一章有關物權編通則的新規則
    第一節關於物權編一般規定的新規則
    169.我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第二節關於物權變動的新規則
    170.受遺贈的物權變動生效時間不適用繼承開始時的方法
    第三節關於物權保護的新規則
    171.恢復原狀請求權是侵權責任請求權
    172.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侵權責任請求權
    173.侵害物權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不由民法規範
    第二章有關所有權的新規則
    第一節關於所有權一般規定的新規則
    174.征收不動產須及時足額支付有關費用
    175.疫情防控屬於依法征用組織、個人不動產或者動產的緊急需要
    176.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
    177.集體成員對集體財產享有查閱、復制權
    178.營利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179.社會團體法人和捐助法人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第二節關於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新規則
    180.建築區劃內的車位、車庫的權利歸屬
    181.建築區劃內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182.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依法設立並接受居民委員會的指導和協助
    183.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與表決規則
    184.“住改商”應經有利害關繫的業主一致同意
    185.緊急情況下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186.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共有
    187.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負有及時答復及執行應急處置措施的義務
    188.業主配合實施應急處置措施義務和對其他違反義務當事人有報告權與投訴權
    189.業主有權請求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他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節關於相鄰關繫的新規則
    190.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土壤污染物、光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四節關於共有的新規則
    191.變更共有財產性質或用途屬於共有人決定的重大事項
    192.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規則
    第五節關於添附的新規則
    193.添附物的歸屬應當遵守約定或法律規定
    第三章有關用益物權的新規則
    第一節關於用益物權一般規定的新規則
    194.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有關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
    第二節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及三權分置的新規則
    195.承包期屆滿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196.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限於互換與轉讓
    197.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流轉土地經營權
    198.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對承包土地占有、使用以及收益
    199.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設立采登記對抗主義
    200.特殊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三節關於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新規則
    201.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遵循綠色原則的要求
    202.刪除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特別要求
    20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費用應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節關於居住權的新規則
    204.居住權概念的內涵
    205.設立居住權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206.居住權設立采取登記生效主義
    207.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出租
    208.居住權因居住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而消滅
    ……
    內容簡介
    我國民法典的編纂,是在原有類法典化民法的基礎上進行的,但並非對原有民法規範的簡單彙編,而是進行了大範圍的修改和創新。對民法典創新條文的理解與適用,是學習、研究民法典的一個重要內容。
    為方便讀者第1時間學習和掌握民法典新規則要點,民法典主要起草人楊立新教授主筆撰寫《中國民法典新規則要點(修訂版)》,結合其數十年研究心得,逐一梳理並解讀了我國民法典條文中的全部新規則。此次修訂,特別附上了《關於適用<中華火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這一司法解釋的新規則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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