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吳大華 等 編譯 著
定 價:128
出 版 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年06月01日
頁 數:477
裝 幀:平裝
ISBN:9787509776490
●上篇生態保護法律法規
前言
聯邦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法
聯邦森林法
森林條例
聯邦水資源保護法
聯邦攔水設施法
降低噪聲條例
聯邦格勞賓登州瑞士國家公園法
有害物質和制劑防治條例
聯邦非人類基因技術法
揮發性有機物稅收優惠條例
飲料容器條例
動物福利法
下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聯邦環境保護法
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聯邦二氧化碳減排法
二氧化碳減排條例
污染場地修復條例
污染場地修復收費條例
污染物排放與廢水中廢物和污染物轉移登記條例
關於防止重大事故條例
後記
隨著2013年“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之“貴州與瑞士對話”分論壇的全面展開,人們逐漸認識到瑞士和中國內陸的貴州的眾多相似之處。除了自然地理和生態條件等方面有外在相似,兩地在生態環保理念上也達到了高度的契合。基於發達國家總體上走在發展中國家的前列的事實,貴州省社會科學院組織人員對瑞士生態環保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搜集並翻譯形成本書。書中分為生態保護法律法規(12部)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8部)上下兩篇。
吳大華 等 編譯 著
吳大華,男,1963年6月生,侗族,湖南新晃縣人。法學博士後,經濟學博士後,二級研究員。現任貴州省社會科學院院長,貴州與瑞士發展比較研究中心主任,華南理工大學、中央民族大學、雲南大學、貴州民族大學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世界民族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族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會副會長暨法律人類學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貴陽仲裁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人大常委會、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咨詢專家等職。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第三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全國首屆傑出專業技術人纔,獲教等
前 言 歐洲中部的瑞士和中國內陸的貴州原本是相隔萬裡、鮮有交集的兩個地方,隨著2013年“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之“貴州與瑞士對話”分論壇的全面展開,人們逐漸認識到兩地的眾多相似之處。除了自然地理和生態條件等方面的外在相似,兩地在生態環保理念上也達到了高度的契合。瑞士素有“歐洲公園”之稱,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進行了很好的保護,是一個現代工業與自然美景“齊飛”的國家。瑞士國土面積狹小,環境保護與人口增長、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不可避免。但是瑞士很好地實現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持了自然環境的優美和諧。2014年6月,我有幸率團赴瑞士考察學習,切身體會到了瑞士在生態環保方面取得的成績,其做法和經驗無疑會給貴州建設生態文明帶來一些有益的啟示。 從瑞士生態建設的經驗看,全面而嚴格的生態環保立法是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堅實保障。早在187等